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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化解道路安全隐患

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

守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近日

@甘孜公安交警

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涉及未成年违规骑行及违法载人

摩托车超速行驶

强行超车等行为

以案示警、以案明法

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摒弃交通陋习

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违法行为

未满 16周岁,无证、 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摩托车 、电动车 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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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普法

家长与孩子常误以为电动自行车操作简单、骑行安全,实则安全隐患极大。法定要求须严格遵守:

1. 未满16周岁,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2. 电动自行车不得违法、超员载人;

3. 驾乘电动车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无小事,规则记心间。携手共守护,让每一位少年平安出行、快乐成长!

违法行为

摩托车典型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曝光事故时间:2026年8月15日11时21分许 事故地点:G318线甘孜州雅江县段2963公里400米处 事故经过:张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康定市驶往雅江县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车距,与前方正常行驶由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记录仪安全警示提醒

  • 骑行途中务必控制行车速度,行经长下坡、弯道、车流密集路段提前减速,与前车预留充足安全距离,严防追尾事故;

  • 严禁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进行非法改装、私自提速,改装车辆制动、稳定性能得不到保障,极易诱发险情;

  • 骑行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杜绝疲劳骑行、弯道超车、占道行驶等危险行为;

  • 高原山区道路复杂多变,务必提前熟悉路况,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骑行、平安出行。

违法行为

强行超车

2026年8月4日10时许,鲁某某驾驶川G***Z3小型汽车,沿G248国道行驶至1087公里500米路段,在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强行超车,遇到对向董某某驾驶的渝A***JC小型汽车,紧随其后刘某驾驶的川Z***2Y小型汽车避让不及,发生追尾碰撞。本次事故造成渝A***JC、川Z***2Y两车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认定:

鲁某某实施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交管大队已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刘某驾驶车辆未与前车保持安全制动距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甘孜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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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道路弯道

视距受限路段严禁强行超车

行车务必保持安全车距

谨慎驾驶,严守交规

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文明谨慎 安全出行

来源/ 甘孜公安交警

编辑/ 刘睿娟

校对/ 岳诗蕊

责编/ 黄星洁

审核/ 李娅妮

监制/ 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