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那个事,相信很多人都刷到了吧?

一名陌生老人身体不舒服,自己走进当地一家棋牌馆休息,才坐下一分钟左右,突然就晕倒在地。

店主大姐上去扶,打120,送医院,该做的都做了。人还是没留住。

可谁也没想到,暖心的救助没有换来一句感谢,等来的却是家属漫天的索赔,张口就要十万。甚至还放话,不赔钱就把遗体停在店门口。

这都什么事儿啊。

后来调解两次,降到一万九。大姐一家被滋扰的实在扛不住了——她精神都快垮了,失眠、头晕、吃不下饭,店也关了门。

她儿子说,是怕母亲再熬出大病,才咬牙签了字。转账备注写的是“人道主义补偿”,可从头到尾,她哪有一分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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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都说了,不构成侵权。民法典第184条,写得明明白白——“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条款是条款,现实是现实。现实就是人家堵你门口,闹你店里,派出所、司法所都来了,两次调解,最后还得掏钱。

其实,在医疗圈遇见这种事儿不是头一回了。

辽宁那个孙向波,药店做心肺复苏压断十二根肋骨,人救活了,反被起诉,官司打了四年。无锡那个诊所,一患者进店后突然晕倒,医生检查、喂药、针灸、打120,没收一分钱,人救回来了,家属反过来说延误救治,索赔22万。

每一回,法律都判了救人者无责。可每一回,当事人都脱了一层皮。官司赢了,时间没了,名声坏了,心力耗尽了。

这不叫正义,这叫消耗战。

这次祁东的事儿,最新进展是司法局介入了,说要拿专项补贴把那一万九返给店家。

听着像是给好人找补,可我总觉得哪儿不对。用公共财政给不当索赔擦屁股,这信号不就是“闹一闹就有好处”吗?以后是不是谁家老人在哪儿出了事,都先去店里赖一笔,赖不到还有政府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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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儿子后来把视频删了,说“到此为止吧”。

可他之前发那些,是想问一个问题:普通人到底该怎么救人?怎么救才不怕被讹?怎么救才敢大胆地救?

这个问题,我答不上来。

我们当医生的,天天跟生死打交道。说句实话,现在走在街上,看见有人突然倒地,我第一反应已经不是冲上去了——我得先瞅瞅有没有监控,有没有路人肯给我作证。

这种感觉,真挺窝囊的。

《孟子》讲“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可当恻隐换来的是一纸调解书、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赔偿、几个月的滋扰、不能正常生活、工作,下一次,你伸不伸手?

1.9万,数额不大。可背后那根线,松不得。 社会风气这东西,崩起来比身体快多了。

我觉得这次,法律不该退让,司法存在的意义,是惩恶扬善、护住正直的人。不是抹平矛盾、折中妥协。

明明无责却要赔钱,明明行善却要受委屈,这种风气一旦蔓延,最后所有人都会变得冷漠、自保。

就像现在的医疗行业,防御性医疗泛滥,人人只求自保,不敢判断、不敢担责。

不是我们不想好好治病,是真的怕了,怕一腔热忱换来满身风波。

真的希望这一次,能彻底厘清是非。

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别再让善良妥协,别再让好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