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晚,青岛崂山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网传 “一名女子在海之恋公园被一名男子辱骂” 视频引发公众关注,我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 年 8 月 4 日 10 时许,施某某(男,41 岁)在崂山区海之恋公园对正在拍照的段某某(女,25 岁)进行纠缠,大声呵斥并对其辱骂。其间,施某某报警称,有人在海之恋公园违规占用步行道影响其跑步,要求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双方均已离开,电话联系施某某,施某某称不再需要公安机关处理。8 月 5 日,施某某离开青岛。8 月 4 日 20 时许,段某某通过 12345 政务热线平台,反映其在海之恋公园被人辱骂。我局接 12345 政务热线转办单后,民警于 8 月 5 日 9 时许与段某某沟通联系,告知其到崂山区麦岛派出所报案处理,段某某未到派出所报警,并于 8 月 6 日离开青岛。

8 月 10 日,我局关注到网传相关视频后,再次与段某某、施某某电话联系核实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8 月 13 日,依法立案调查。综合传唤调查违法行为人、询问被侵害人、走访证人、调取视频资料等情况,施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针对施某某自述患有精神疾病,经调查就医诊疗情况,依法委托对其开展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限定受处罚能力。”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于 8 月 24 日对施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当日送拘留所执行。

针对网传 “施某某与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聊天截图”,经核查,2026 年 2 月 4 日,麦岛派出所对外公开张贴 “所长直达码”(附有警务公开电话),施某某于 6 月 7 日扫码添加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并留存电话,后曾通过微信和电话咨询纠纷调处、公安便民服务等事项,二人无个人交往。针对麦岛派出所工作人员答复媒体言语不当等问题,我们诚挚道歉,已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将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感谢广大网友和媒体的关注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景区景点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旅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广大游客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崂山公安分局

202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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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消息: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一名女游客在山东青岛海之恋公园旅游拍照时,与一名跑步男子发生口角,该男子大骂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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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拍摄视频显示,她架好相机准备拍照时,一名男子突然入镜并问她“这是什么?相机多少钱,什么牌子”,女子回答相机型号后表示“不要影响我拍照,谢谢”

随后,该名男子情绪激动,大吼道:“拍照有意思吗?你这影响我跑步,拿走!你脑子有病,这是人行道,我影响你拍照?赶紧道歉,打110,说说是谁的错。我在这里跑了一辈子步,没遇到你这样的人……”“你为什么违规占我们道?”

视频中,女子连连道歉“对不起”“大哥我错了,我给你跪下行吗”“大哥我求你了,你放过我行吗”,男子怒吼“报警”“我今天不可能放过你”

8月20日,青岛市崂山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

近日,网传一名女子在我区海之恋公园被一名男子辱骂视频引发关注。

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已立案开展全面调查,违法行为人已到案。

下一步,将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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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崂山公安分局、此前报道

编辑:昭月

审核: 若 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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