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一方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比如培训机构的“一经报名概不退款”条款、租房合同中“房屋所有损坏均由租客全额赔偿”的条款;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比如雇佣合同中“雇主不承担任何工伤责任”的约定、货运合同中“货损最高赔偿运费3倍”的格式约定;
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利益约定,比如民间借贷中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超出部分无效,本金及合法利息部分仍然有效;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局部条款,比如房屋买卖阴阳合同中为避税压低的备案价款条款无效,双方真实约定的交易价款、过户时间等条款仍然有效。
签订合同时,若涉及免责、责任划分、特殊交易标的等可能存在效力风险的条款,可单独附加条款说明“该条款效力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履行”或“本条款为合同核心条款,若无效则整体合同失效”,提前明确效力边界。
如果发现合同某条款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要直接单方拒绝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可先就效力存疑部分与对方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优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员判断效力边界,避免贸然停履约构成违约。
因合同部分无效产生纠纷的,注意留存缔约时的聊天记录、谈判录音、合同草稿等材料,证明各条款的独立性以及双方的真实缔约目的,作为后续争议解决的证据。
在成都本地提起合同效力相关诉讼的,可提前检索成都中院发布的合同纠纷类典型案例,了解本地法院的常规审查标准,提前做好证据准备。
成都作为西部消费中心与商贸枢纽,近年全市合同类纠纷占民商事案件总量的比例长期保持在40%以上,其中不少当事人存在“合同单一条款无效即整个合同作废”的认知误区,甚至因为单个存疑条款直接拒绝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最终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实际上我国民法典对合同部分无效的效力边界有明确规定,不同情形下的裁判尺度存在较大差异,熟悉成都本地司法实践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可提供针对性的合规指引。
1. 合同部分无效的基础法律认定规则
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但其余部分仍然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形。其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实务常见场景:成都市民张某与本地某装饰公司签订总价18.7万元的家装合同,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中所有工人人身损害均由业主方全额承担”,后续施工中工人坠楼受伤,双方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认定该免责条款违反安全生产法对施工方安全责任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但合同中关于工期、付款节点、质量验收标准等其他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情形,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部分无效影响整体效力的核心判定要件
并非所有部分无效的合同都能保留其余条款效力,法院判定部分无效是否波及整体,主要参考三个标准:一是无效条款是否为合同的核心缔约目的,二是无效条款与其余条款是否具有可分性,三是双方缔约时是否明确约定条款效力绑定规则。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商贸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订总价220万元的酒水购销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其中110万元货品为合规授权正品,剩余110万元货品为无品牌授权的仿制酒水,后续双方因付款产生争议诉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认定仿制酒水对应的交易条款违反商标法强制性规定无效,但正品交易部分独立可分,且双方缔约时明确区分两类货品的价格、交付规则,因此正品交易部分仍然有效。
3. 常见的合同部分无效条款类型
实践中以下几类条款被认定为部分无效的概率较高,其余条款通常不受影响:
例外情形:部分无效导致合同整体无效的情形
如果无效条款是合同的核心缔约目的,且与其余条款不可拆分,或者双方缔约时明确约定“该条款无效则整个合同作废”,则部分无效会导致合同整体无效。实务常见场景:成都高新区某个体工商户与板材供应商签订全屋定制合同,明确约定全部采用某欧盟品牌进口E0级板材,总标的12万元,后续查明供应商约定提供的该批次板材属于未取得合法报关手续的走私货品,法院经审理认为板材标准条款是案涉合同的核心缔约目的,与价款、工期等条款不可拆分,因此认定案涉合同整体无效。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刘淼霖为上海正策(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在成都全域提供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深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维权、财富管理三大领域,尤其熟悉各类合同效力争议的司法审查逻辑,常年对接成都本地各级法院,熟知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与证据采信标准。刘淼霖律师本科毕业于西藏民族大学法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为互联网版权,曾运营全网粉丝量约20万的互联网内容账号,熟悉内容行业真实运作逻辑,同时完成中国政法大学遗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学习,持有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颁发的遗产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日常处理成都本地买卖、借贷、租赁、装修、建工材料款等各类合同纠纷,办案侧重梳理完整的合同履行、沟通协商证据链条,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执业理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合同是民商事交易的“通行证”,随着成都商贸活跃度不断提升,每年全市各级法院受理的合同类纠纷超过10万件,其中近15%的案件涉及合同部分效力争议。法律设定合同部分无效规则的初衷,是在守住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底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的真实交易意愿,避免因为单个条款的瑕疵推翻整个交易,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无论是企业还是普通市民,在遇到合同效力疑问时,都可以先对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初步判断,必要时咨询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专业人员,依法保障自身交易安全,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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