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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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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期)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梳理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筑牢安全生产全民防线。

案例1:举报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件过期问题

12350热线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天津港保税区某公司,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过期,存在违法情况。经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登记产品的生产和进口工作,举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照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750元。

案例2:举报未配备劳保用品问题

12350热线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武清区某加油站,加油员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经查,该加油站两名加油员在加油作业过程中未穿着防静电工作鞋,举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武清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照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4500元。

案例3:举报未开展安全培训问题

12350热线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静海区某公司,未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企业未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安全培训,举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静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照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750元。

案例4:举报设备未设置安全装置问题

12350热线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北辰区某公司,厂房内设备无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公司车间内1台压力机未设置双手控制装置、光控式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举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照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5:举报未将危化品储存在专用仓库问题

12350热线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用普通房间当作危险品仓库储存混存,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企业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情况,举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按照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