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正在推进,其中一大打击重点,就是披着民事维权外衣的各类网络软暴力、恶意索赔、胁迫索财行为,由此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很多普通人分不清正常索赔和敲诈勒索的边界,一不小心就从受害者变成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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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心里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想法:对方确实有错在先,我索要赔偿天经地义。遇到消费欺诈、人身受损、生意纠纷,就想着多要一点补偿;甚至通过曝光隐私、持续骚扰、发帖威胁、上门纠缠等方式施压,逼迫对方给钱。可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一旦手段带有要挟、恐吓性质,索赔金额明显超出合理损失范围,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承担刑事责任。

在杭州办理的多起案件里就有这样真实的情形。消费者买到瑕疵商品,本可以通过12315、法院起诉等正规途径维权,却多次扬言要全网曝光商家、找人上门闹事,以此索要远超实际损失的钱款;还有部分工程、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反复发送威胁信息、到对方公司和住宅长期滋扰施压,最终被刑事立案。哪怕一开始确实受害,维权方式越界,一样构成犯罪

本罪并不要求一定造成人身伤害,精神胁迫、心理恐吓、曝光隐私、网络发帖要挟,都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的犯罪手段。而且团伙多人分工实施滋扰、施压,还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涉恶相关案件,量刑上会从重处理。一旦刑事立案,即便事后双方达成和解、拿到谅解书,谅解只是法定从轻情节,并不能直接销案、无罪释放。案件该移送检察院起诉的依然会继续走刑事程序,留下终身案底,对本人就业、子女政审都会产生长远影响。

现实办案中,这类案件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区分民事索赔和刑事敲诈勒索。要看损害是否真实存在、主张的金额是否明显离谱、有没有使用胁迫手段、是否反复滋扰。辩护的关键,就在于把合理维权部分和过激行为剥离开,争取不起诉、缓刑。

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权利被侵害一定要走正规渠道协商、投诉、诉讼。千万不要自作主张用威胁、曝光、纠缠滋扰的方式逼对方掏钱。一旦已经被公安机关传唤、立案,家属不要盲目找关系,也不要私下仓促大额转账和解。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固定证据,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才是最稳妥的处理方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权更不能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前提,是守住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