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安心生火起灶,从容吃完一顿热饭,是我们平日里最寻常的幸福。当这寻常被打破,那一方灶台、一锅热饭才更显得来之不易。
近期热映影片《欢迎来龙餐馆》,将目光投向战火中的异国小城。负债远行的中国厨师徐福,与餐馆经理马俊生,在一间中餐馆的灶台前,守着炊烟,也守着乱世里仅存的体面与善意。他们在炮火中,为一群素不相识的孩子撑开了一片容身之地。让我们走进这间异国小馆,从龙餐馆里读懂法律对每一份平凡生活的默默守护。
出国务工合法合规才能有保障
大雪纷飞的冬夜,背负债务的徐福告别母亲与女儿,凭一把灶上练就的手艺远赴异国做厨师。背井离乡的背后,不过是万千普通人的共同心愿——想靠双手让家人过得更好。电影对此一笔带过,仿佛买张机票,异国灶台就为他点亮了。现实中,出境务工远非如此简单。合规出境,是自身权益保障的第一道防线;遭遇纠纷时依法维权,则是劳动者最坚实的底气。
选正规渠道,是首要前提。《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对外劳务合作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出境务工人员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切勿轻信无证中介或个人承诺。劳动者可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相关企业资质信息。
签书面合同,是重要保障。条例明确要求,劳务人员必须与服务企业订立书面合同,载明岗位、报酬、保险等核心条款。尤其要留意合同履行地在境外时,争议解决的路径——适用国内法还是当地法、仲裁还是诉讼,切忌约定模糊。
与国外雇主的纠纷,可依合同约定和当地法律维权;如果是与国内的外派企业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则适用国内规则——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进入诉讼程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活儿虽在国外干,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内,从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国内都有管辖依据。此外,如果手里有工资欠条、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还可以直接按普通民事纠纷起诉,不必先经仲裁。
遇困境求助,祖国是后盾。条例赋予劳务人员投诉举报的权利,境外遇拖欠薪资或不公对待,可向国内商务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拨打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86-10-12308),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明确,驻外机构应依法为遇困公民提供协助——不过也要注意:使领馆没有境外执法权,无法直接强制雇主支付薪酬等,其能够提供的帮助主要包括指引维权渠道、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敦促当地依法公正处理纠纷等。
发芽土豆能救命但舌尖安全无小事
到了异国,灶台点着了,徐福凭一手好厨艺在龙餐馆站稳了脚跟,热菜热饭一锅接一锅地出锅。发芽的土豆贯穿了故事的起承转合——徐福曾因发芽土豆严厉斥责徒弟,“发芽土豆有毒,绝对不能吃”是他立下的后厨铁律;后来,大堂经理马俊生为拖延孩子们被武装组织送上战场的最后期限,故意用发芽土豆让孩子们集体腹泻,为23个孩子争取到了生机,自己则挺身顶罪、倒在枪口之下。但这份绝境之下的选择,是特定危机场景中的戏剧设定,绝不能作为日常餐饮经营的参考。现实中的发芽土豆,龙葵素含量可激增数十倍,摄入约200毫克龙葵素即有可能引发人体中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发芽土豆的龙葵素含量远超安全限量,属此类禁止生产经营的情形。餐饮经营者需要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杜绝变质、有毒有害食材端上餐桌,切实保障食客的健康安全。
善意值得赞美,但在日常经营里,食品安全是不可退让的法律底线。对异国他乡开餐馆的经营者而言,这条底线同样不容退让——要遵守当地食品安全法规,对得起八方来客的信任。而身处异国的消费者,就餐时也要多一份留意:食材是否新鲜、包装是否鼓包,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必要时保留证据,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
口头合伙虽有效但书面协议更牢靠
灶上的饭菜稳了,生意有了起色,徐福的身份也在悄然变化。战火爆发后,餐馆成了当地为数不多仍能营业的地方。世异则事异,在巨大的利益与生存压力面前,餐厅老板扎伊德想留徐福给安全区供餐,徐福借机谈判,分得了餐馆一半份额,从打工的主厨变成了合伙人。一句口头承诺,雇佣关系便切换成了合伙关系。电影里,老板点了头,事情就算定了。但现实中的跨境合伙,口头约定远不如白纸黑字来得踏实。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同时,《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即便没有一纸文书,只要双方实际达成合作合意、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形成的事实合伙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然而,法律认可口头合伙,不代表口头合伙没有风险。司法实践中,大量合伙纠纷恰恰源于“当初说好的”和“现在记得的”对不上号。分红怎么分、债务怎么扛、有人想退伙怎么办——这些关键问题如果只停留在口头,一旦产生矛盾,双方各执一词,权责难以厘清。
跨境经营更是如此。身处异国,语言不通、法律不同、往来不便,一旦合伙出现分歧,取证和维权都比国内困难得多。在此提醒大家:跨境合伙创业,尽量签订规范的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分红方案、债务承担、退伙机制等核心条款,还应特别约定合同适用哪国法律、发生纠纷由何地法院管辖或提交何种仲裁。让情谊归情谊,规则归规则,这份在异国打拼的事业,才能多一重踏实可靠的保障。
保护儿童无国界是善意也是法治共识
战火中,一群流离失所的孩子出现在面前,徐福开始意识到,有些事比赚钱更重要。一家异国小餐馆的灶台,成了这群少年最后的避风港。这份善意无关国籍、无关身份,只关乎人性深处最本能的守护。
保护困境中的儿童,不仅是电影打动人心的高光时刻,更是全世界共同的法治承诺。《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提出,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获得保护与照料,儿童的最大利益应作为所有涉及儿童行动的首要考量。该公约的《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进一步要求,缔约国应当确保不满18周岁的人员不被强制招募加入武装部队。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对于身处险境的未成年人,倡导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能力范围内及时伸出援手,提供救助与帮扶。跨越地域与国界,守护孩童平安,既是人性共通的善意,也是全人类共同遵守的法治共识。
文/王佳璇申卓灵(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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