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道路交通乱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临洮县城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城区交通实际,临洮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长效管理,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二、整治范围
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商业街区、集贸市场、公园广场、医院、学校、住宅小区出入口等重点区域路段。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严禁机动车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停放、逆向停放、压线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停放、占用公交站点停放、占用人行道停放、在交叉路口50米内停放、在主次干道、校园、医院、商超等人员密集禁停路段停放,严禁“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商户门前占用公共停泊位。
2.严查酒驾醉驾、“飙车炸街”、无牌无证、超员超速、假牌套牌、闯红灯、逆向行驶、压线变道、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以及大型货运车辆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严禁报废、逾期未检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非国标电动车、摩托车无证、未悬挂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
3.每日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渣土车在城区道路内通行;确需通行的,须提前向临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电动自行车驾驶和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载人、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严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篷(伞)等影响安全装置。
(三)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道经营、私占公共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形成“马路市场”;严禁沿街门店乱摆乱占、乱放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1.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查纠与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覆盖、不间断巡逻整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记分等处罚;对违规停车、货车占道、车位摆摊、无人配送车故障占道等违法情形,将依法予以处罚、拖移。
2.对拒不配合执法、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文明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开曝光。
4.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督促机关单位、配送企业、沿街商户自觉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定期排查自有车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临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21日
编辑丨冷白
校对丨沐沐
审核丨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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