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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从国家能源局通报获悉,新疆能源监管办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缘由是该公司在受理用户工程过程中存在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且经提醒后仍拒不改正,最终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刻整改违法行为,并处以49万元的罚款,这一处罚也向行业释放了严格规范涉电工程服务流程、严禁绑定指定服务侵害用户自主选择权的明确监管信号。

信息类别具体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8900147A企业名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能罚决字〔2026〕8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在受理用户工程时,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且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形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49万元(肆拾玖万元整)。失信行为事项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处罚机关新疆能源监管办处罚日期2026年08月18日

除处罚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尹俊涛,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参保人数59人,注册资本137439.7407万人民币,注册资本137439.7407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注册地址为50-99人。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97.8366%10672.547万元人民币1998-12-052002年01月28日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134万元人民币1998-12-051999年03月28日3石河子市水泥制品厂0.3117%34万元人民币1998-12-052002年01月28日4新疆石河子造纸厂0.3117%34万元人民币1998-12-052002年01月28日5新疆石河子一四八团场34万元人民币1998-12-052002年01月28日

本次新疆能源监管办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是电力监管部门聚焦供电服务环节合规红线、强化用户权益保障的典型监管实践。针对涉事企业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且拒不改正的违规行为作出49万元顶格区间处罚,既严格契合电力监管相关罚则标准,也向全行业明确了涉电工程服务流程中不得侵害用户自主选择权的刚性约束。在电力市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背景下,该处罚进一步警示各类供电主体需严格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全流程服务行为,为维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畅通电力工程市场化选择机制划定了清晰合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