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188国际社区的业委会副主任在向街道、社区递交的《辞职相关情况说明》中,公开爆料了一起有关物业公司企图“撬盘”的往事。
原文如下:
在2024年4月业委会成立之后不久,就有人拿着50万现金找时任主任商量,组织业委会成员一起将原物业赶出小区,如果换物业成功,签订5年的物业合同,再给业委会和撬盘有功人员200万报酬,也就是按照目前一些地方的物业江湖规矩将第一年的利润给撬盘手,物业公司只赚第二到第五年的利润。
如果五年后续聘,再给200万报酬。时任主任和我以及另一位副主任认为这是非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严词拒绝和坚决抵制。我们三位主任都是没有房贷车贷压力、子女工作和学业也较好的家庭,金钱绑架不了我们的良心。
该爆料在小区社群曝光后,多位业主表达了震惊,没想到物业更换的背后竟隐藏着这么大的利益链条。
事实上,此类操作已成行业潜规则,近年来,“东窗事发”的案件不绝于耳:
重庆朗晴广场业委会主任收受物业公司贿赂19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50万元。
四川西昌某小区,业委会两成员在更换物业公司过程中,向新物业索贿40万元并私分,被判有期徒刑2年。
江苏盐城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合谋向物业公司索要30万元“好处费”,分别被判有期徒刑9-10个月。
湖北恩施某小区,业委会主任独占小区公共收益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全额退赔获谅解)。
南京天地新城小区,维修基金被套取了一千多万,原业委会主任被刑拘。
前段时间,武汉市江夏区的案例更具震慑性:某业委会主任因侵占88万元被公开审判,为了以儆效尤,辖区街道组织全体业委会成员进行了旁听。
笔者认为:物业领域的种种乱象其深层症结在于 “低违法成本”与“高监管真空”的失衡。
首先,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违规行为通常非常隐蔽,除非双方之间产生利益纠纷或者业委会成员之间发生内讧,否则业主很难拿到证据。
其次,业委会作为民间组织,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
再次,部分业委会成员也误以为“非公务员身份”可以规避刑责。
事实上,业委会成员非"法外之地",收受物业贿赂、侵占公共收益已构成《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271条(职务侵占罪),面临实刑重罚。
在此也提醒各位从业人员,一定要经受住诱惑,千万莫伸手,否则一失足便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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