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成都住房租赁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直击行业多年顽疾,从出租准入、市场经营、权益保障到监督管理,搭建起全流程的制度规范框架。
新规落地后,一套合规的出租房有了怎样的明确标尺?屡禁不止的虚假房源难题如何破解?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又将怎样实现双向平衡?带着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
出租房应该是啥样?
单间租住人数不超过2人
群租房私搭隔断、人员密集,一直是城市住房安全治理的重点难点,也是此次《条例》规范的核心内容之一。
《条例》明确,租赁住房需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隔断室内空间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这意味着市场上常见的隔断房、群租房等形态,都属于明确的违规行为。
除此之外,出租房还应满足哪些条件呢?成都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副主任罗璇介绍,针对租住人数与面积标准,《条例》规定,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单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以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例如,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租给6名租客,只要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且单间人均面积达标,就属于合规情形;但如果单个房间住3人,即便整套房屋人均面积再大,也违反了《条例》规定。
针对《条例》施行前已存在的存量隔断出租现象,《条例》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清退方式,而是设置了柔性过渡期。“我们坚持分类施策,兼顾安全治理与居住保障。”罗璇表示,既有存量改造住房,有正在履行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者委托管理合同的,合同有效期内可维持现状,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其中,住房租赁企业持有的“N+1”出租住房,由企业到期负责拆除隔断;房东自行持有的,由房东到期自行拆除。
遇到“照骗”怎么办?
已累计核验租赁房源40万套
虚假房源是租房市场的顽疾,也是租客投诉的高发问题。《条例》通过建立房源核验机制、压实网络平台责任、明确违规处罚标准,构建了全链条的虚假房源治理体系。
从源头上杜绝“问题房源”上市,核心是推行房源官方核验制度。据悉,成都已建成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人员、房源“三核验”机制,目前已与22家网络平台打通核验通道。
房源发布者提交房源信息后,平台会核验房屋权属及相关限制信息;若发布主体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还会同步核验企业开业信息、机构备案信息以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通过核验的房源将生成唯一的核验编码,展示在房源页面显著位置,市民扫码即可实时查验房屋权属状况。数据显示,2026年1—7月,平台已累计核验租赁房源40万套。
除了前端核验,《条例》还专门对网络平台的管理责任作出细化规定。《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仅如此,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发布者应当保证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并向网络平台经营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对于未履行核验义务的主体,《条例》也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若网络平台违规发布未核验房源,由网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若发布主体发布未核验房源,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平衡租赁双方权益?
双向保障居住与财产权益
在租客权益保护方面,《条例》针对行业常见的“暴力逼迁”“擅自闯入”等问题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提前腾退房屋;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情形除外。“如果遇到房东违规逼迁或擅自闯入的情况,租客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反映,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罗璇说。
在保障出租人权益方面,《条例》也明确了承租人的多项义务:承租人应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改动房屋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改动房屋其他结构;需如实告知租住人数,居住人员变动及时通知出租人,不得超合同约定人数居住。
“《条例》的施行,将推动成都住房租赁市场向更规范、更透明、更安全的方向发展,后续我们还将在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开业信息报送、企业房源信息管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等方面出台相关细则,最终实现租有所居、租有宜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租赁过程中如发现违规出租、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行为,市民可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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