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永斌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三峡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认定、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为海事领域从业人员合规操作提供了明确的参考警示。
本次处罚决定意味着涉事人员本次相关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会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惩戒记录。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王永斌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152010019-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128*******471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5 作出处罚机关三峡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海事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王永斌,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5201001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128*******4719,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三峡海事局。本次处置严格遵循了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原则,既对相关海事文书填报的合规要求作出了明确重申,也体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永斌成立日期2016年4月6日,法定代表人王永斌,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辛集市田家庄乡东张口村。
事件点评
本次三峡海事局对船员王永斌涉未如实填写船舶法定文书的案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严格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既明确了船员文书填报的合规边界,也体现了海事监管的柔性包容导向,有助于引导航运从业者规范操作,维护辖区航运作业的良性秩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