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丈夫,死前立遗嘱,把房产、店铺全都留给了弟弟,不仅老婆没份儿,就连两个儿子也没份儿。
立遗嘱的人在遗嘱里写明:本人精神正常,头脑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法院查明确认:遗书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内容真实有效!
万事皆有因果。这种情况,说明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的感情,一定是出了问题。
立遗嘱人在遗嘱里说,生病多年,老婆与两个儿子长期对他不管不问,没有照顾他,都是一个人生活。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出现了这种情况,总体上来说,立遗嘱人是不幸的。
然而,这不代表遗嘱凌驾于法律之上。
根据滨州传媒网报道,逝者伍州出生于1962年11月,1987年6月与罗美结婚,生了两个儿子,老大先天智力残疾。从2010年起,伍州患病,2017年妻子罗美带儿子搬到另处别居,2023年伍州立下遗嘱,2024年,伍州病逝。
伍州病逝后,妻子去要求店铺承包者把租金交给她时,才发现店铺已经被丈夫与弟弟卖掉了,于是才知道丈夫立遗嘱的事儿,而知道后母子连呼无情无义:“天下哪有这么狠心的父亲?”
于是妻子罗美开始起诉,引发本案。
这里面,双方撕扯以下几点:
第一,遗嘱是不是假的,是不是伍州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二,伍州生病后到底谁在照顾。
关于第一点,妻子罗美一方认为伍州当时意识不清,这份遗嘱是被伍峰和他姐姐裹挟之下订立的。但是这一点被法庭否定,法庭认定遗嘱真实有效。
关于第二点,陷入了罗生门。弟弟伍峰说,哥哥生病后由他照顾,他为此花了70多万,但是他只能拿出4.5万元住院花费的证据。而妻子罗美则说,她也一直在照料,并且能拿出“支付治疗费的凭证”。
关于这一点,弟弟伍峰说,哥哥伍州诊断癌症一个月,嫂子罗美就提出离婚,而妻子罗美则说,丈夫伍州对孩子家暴,她才于2017年带儿子搬出去住。
这个罗生门,法院是很难查清楚的,当然也没必要查,因为只要根据法律和证据审理审判就行了,这个罗生门不影响判决。
首先,由于罗美与伍州并没有实际离婚,所以根据法律规定,伍州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随意送给弟弟,所以法院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先判给了妻子罗美。
其次,伍州也不能够剥夺两个儿子的继承权,尤其是大儿子还有智力残疾,缺乏劳动能力,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第三,关于伍峰所说为哥哥看病花70多万,只能采信有证据的4.5万元。
总之,法院判决,使得弟弟伍峰得到的财产远远少于哥哥的遗嘱所赠。
但这就是法律,讲证据,讲究基本的公平。妻子罗美拥有一半,儿子拥有继承权,这是公正的,无可厚非。
但是,这里面一定发生了让逝者伍州寒心的事,否则他不至于立下那样的遗嘱。
弟弟伍峰说嫂子罗美在哥哥诊断癌症一个月就提出离婚,这肯定是真的;说他照顾哥哥,这也肯定是真的,不然哥哥不会把遗产都给他。只不过,说花了70多万,这应该不靠谱,哥哥既然有钱,不至于让弟弟花那么多钱。
而妻子罗美以自己能拿出医疗费支付凭证为由,证明自己照顾丈夫,这个逻辑是有问题的,支付医疗费不代表实际照顾。
当然,有人会说,妻子罗美在丈夫伍州诊断癌症一个月就提出离婚,肯定事出有因,说明伍州对她不好,况且罗美还说丈夫伍州家暴孩子。
但是,首先,这得有证据;其次,即便夫妻感情有问题,在丈夫已经诊断癌症的情况下,也没必要再提出离婚了,这样做对已经重病的伍州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所以,从法律上说,罗美有理,但从情感上说,罗美做得可能有些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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