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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庆)市监罚〔2026〕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庆阳亨阳土产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为连续三年未按照法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已无法取得联系。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庆)市监罚〔2026〕53号 当事人名称庆阳亨阳土产有限公司、史雄英 处罚机关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18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庆阳亨阳土产有限公司许可证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庆阳亨阳土产有限公司长期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随后对该公司立案开展调查,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庆阳亨阳土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6日,登记注册住所为庆城县白马乡新北环路,法定代表人为史雄英。该公司自2023年起,连续三年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登记核准的经营地址核查发现,该地址早已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原公司无经营场所、无办公人员,法定代表人史雄英已于2017年5月去世,其余股东也已离职多年,公司早已处于停业状态,无法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案件线索源自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网上巡查,发现该公司异常后,经上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2026年5月12日,该局两名执法人员前往庆阳亨阳土产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该公司的经营痕迹,随后联系到史雄英的儿子史豪杰以及经营场所现承租方庆阳嘉泰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确认了公司停业失联的事实。本次调查收集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系统的公司基本信息与风险信息、现场核查笔录、对两名见证人的调查笔录,以及两名见证人的身份信息材料,所有证据均经复核并由见证人签字确认,案件线索清晰、证据链完整。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庆阳亨阳土产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对庆阳亨阳土产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结果作出后,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当事人如对处罚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庆阳亨阳土产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史雄英,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11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33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庆城县白马乡新北环路。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史雄英70%777万元人民币2003年4月16日板维鹏30%333万元人民币2003年4月16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庆阳亨阳土产有限公司早已陷入实质停业状态,长期漠视年报公示的法定义务,且登记经营场所失联,合规管理完全缺位。此次被吊销许可证件,意味着公司彻底丧失相关经营资质,主体存续合法性基础已崩塌,后续需依规完成清算注销,也给同类长期停业的市场主体敲响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