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8月25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编号为广利市监处罚〔2026〕15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万盛高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在营销推文中使用无权威依据的交通时长宣传项目区位,违反了广告发布相关监管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广利市监处罚〔2026〕153号 当事人名称四川万盛高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17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四川万盛高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广元万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与相关开发企业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全权负责广元“云河上院”房地产项目的代理销售工作。2026年1月6日,四川万盛高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策划制作,并在自身运营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万盛高德”发布《广元人居里程碑|运河上院四代住宅,1月10日耀世开盘》的营销推广推文,用于该项目宣传,该广告直至2026年4月20日执法检查时仍未删除。

该推文中包含“繁华与静谧从容切换,约9分钟车程直达万达商圈”的区位交通宣传内容,而该9分钟的时长数据仅为当事人工作人员通过高德地图自行搜索测算得出,没有权威依据可以佐证,同时该内容属于以到达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违规表述,符合房地产广告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形。本次广告为当事人通过自有公众号免费发布,未产生广告发布、投放费用,当事人也未单独收取本次推广费用。

调查过程

2026年4月6日,四川省广告智慧监管平台监测截取到四川万盛高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涉嫌违法的房地产广告线索,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初步核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广告违法嫌疑,在报请领导同意后,于2026年4月24日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案件办理期间,执法部门先后调取了平台线索信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核对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委托代理资料,核实了当事人与案涉项目的合作关系,收取了当事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与整改报告,并对当事人策划总监制作询问笔录核实核心违法事实,所有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名盖章确认,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对证据未提出异议,均被执法部门采信。

2026年8月13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送达当日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发布含有以到达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明确禁止性规定,已经构成广告违法行为。

考虑到当事人本次通过自有公众号免费推广,没有广告费用收支,广告浏览量较低、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后果;同时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主动提供证据,及时完成整改,认错态度良好,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经综合裁量,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最终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万盛高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高丹程,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胤国路377号国投大厦19楼5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四川高德盛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90万元人民币2023年8月18日罗蓝5%5万元人民币2023年8月18日何虹萍5%5万元人民币2023年8月18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被罚暴露出我司广告合规意识薄弱,自行测算无权威依据的交通时长用于房产宣传,触碰了广告监管红线。虽本次违规影响小、已完成整改且仅处小额罚款,但也警示我们后续需严格审核营销内容,杜绝类似违规表述,维护经营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