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8月25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沙市监处罚〔2026〕15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大连市沙河口区成圆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从未具备合法资质的渠道购进药品,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沙市监处罚〔2026〕1547号 当事人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成圆大药房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17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51元;2.罚款壹万元(¥100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案源于大连市医保局移送的违法线索,经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后,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开展调查,最终查实大连市沙河口区成圆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从未具备合法资质的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31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成圆大药房有限公司通过医保系统售出2盒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生产的铝碳酸镁咀嚼片(商品名“达喜”,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410),销售价格为25.5元/盒,合计销售额51元。其中1盒药品的追溯码查询显示,实际生产批号为JS25605,另1盒实际生产批号为JS24508。成圆大药房无法提供这两批涉案药品的购进凭证、发票以及随货同行单,也没有对应的采购入库记录。
经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确认,该两盒涉案药品均已由天津地区的医疗机构先行销售给患者,属于医保“回流药”,并未通过合法药品流通渠道进入成圆大药房。本案涉案货值金额总计51元,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13日,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由大连市医保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线索指合成圆大药房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扫码销售的1盒铝碳酸镁咀嚼片涉嫌为医保“回流药”。同年7月16日,执法人员对成圆大药房开展现场检查,核查发现当事人2025年度未留存涉案批次铝碳酸镁咀嚼片的采购入库记录,核对医保结算记录后确认了涉案药品的销售信息,随后通过“码上放心”药品追溯系统核对了药品流向信息,当日对该案予以立案。
立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先后调取当事人资质材料、现场检查记录、医保结算截图、药品追溯信息、协查回函等多份证据,2026年8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8月17日,监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以及法定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书面明确放弃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成圆大药房的行为已经构成未从合法资质主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且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应当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因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中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监管部门综合考量该案违法事实、性质与情节,最终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1元,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大连市沙河口区成圆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汪平,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4人,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广场19-5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汪平83.3333%2.5万元人民币2027年4月17日汪明仪16.6667%0万元人民币2027年4月17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药品采购全流程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未严格落实药品追溯与入库核验要求,违规购进医保回流药,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此次被罚虽金额不大,但严重冲击门店经营信誉,作为微型药房,合规短板已直接影响生存根基,后续必须全面补全采购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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