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服务业大会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推动扩能提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至8月31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邮寄信函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联系人:曾瑞爽;联系电话:0571-87052514;

邮箱:zjfgwfwyc@163.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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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推动扩能提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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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推动扩能提质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的部署要求,围绕服务业“6+4”细分赛道,推动服务业企业培育壮大,实现扩能提质,制定本指引。

一、融合新生扩增量

1.建立“一库两包一清单”。赛道牵头部门坚持管行业和育产业并重,分赛道建立企业梯度培育库,包括龙头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和上规上限储备企业。落实财政负面清单,围绕行业准入、要素保障等加大支持、破除堵点,分赛道制定政策包。围绕行业合规指引、政策解读、上规辅导等,分赛道形成服务包。制定服务业企业无事不扰清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6+4”细分赛道牵头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以下均需细分赛道牵头单位、各设区市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加快龙头企业孵化新生。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等围绕产业链延伸、内部创业孵化等方向,向外提供研发设计、知识产权运营、软件和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物流运输等服务,依法依规新设或培育独立经营主体,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通过投资孵化、协作配套等方式,引导平台企业开放数据、场景、生态等资源,孵化高成长性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3.支持事业单位专业化运营。支持在浙央企、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将可市场化的专业服务部门或职责交由相关市场主体承担,或按规定成立市场化运行的独立法人企业。支持主要从事可市场化专业服务的事业单位按规定转企改制,条件成熟的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集团化、专业化运营。(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4.推动专业市场、商场市集转型升级。探索推行品牌自营、商户联营等方式,逐步扩大自营联营规模。支持同一市场内小微企业在采购、经营、品牌、渠道等合作共建,探索主体整合壮大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5.加快首店与跨国公司落地设企。鼓励国内外品牌首店、跨国公司在省内注册独立法人或全资子公司,支持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升级为地区总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6.支持企业出海衍生服务。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运维、跨境供应链、全球共享服务中心、知识产权运营等出海衍生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服务机构,推动依法依规新设经营主体。高标准建设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省内专业服务与制造业协同“出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二、场景开放拓市场

7.培育优质服务商。在绿色低碳、环保、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引导相关服务供应商规范化运营、规模化发展,支持各地将优质规上限上企业纳入服务商名录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8.加大场景开放力度。将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特别是新上规上限企业,优先纳入省级场景需求清单和场景能力清单,在智慧城市、数字治理、国企采购等领域提供首单、首试、首用机会。对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命健康、文化等领域准上规企业,发放算力券、模型券、数据券等资源型工具包,以场景换订单、以试点促上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数据局)

9.加速OPC(一人企业)成长。鼓励OPC参与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促进OPC相关业务在重点细分行业的应用推广,支持高营收OPC上规上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10.发挥链主带动作用。常态化开展供需对接、产销衔接和展会拓市等活动,支持企业深耕细分市场、拓展销售渠道,推动中小企业融入链主企业配套体系,支持各地立足“415X”产业集群培育专业展会,打造细分赛道品牌矩阵。(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要素赋能强支撑

11.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发挥开发区等产业平台作用,综合考虑功能定位、产业基础和导向等因素,鼓励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和存量厂房等资源,支持配套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先租后售等方式,为培育库企业和新升规企业提供低成本生产研发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12.推行财税合规集成服务。围绕培育库企业和新升规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税费服务清单,鼓励各地开展政策衔接、纳统指导、统计填报、税务申报、财务规范等集成辅导,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统计、及时享受符合条件的税费优惠政策。健全涉企诉求搜集、办理、评价机制,增强发展信心。(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

13.加大服务业融资保障。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基于数据、纳税、用电量、质量、品牌、信用等经营数据的信用贷款产品。探索推出服务业企业稳规提质专项金融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等模式,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信贷支持。深入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14.强化研发创新支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研发投入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接近规模以上标准、创新能力较强的培育库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5.做强人才支撑。谋划开展服务业立功竞赛、细分赛道职业技能竞赛,深化职业院校与服务业企业订单式合作。鼓励各地将服务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引育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16.设立过渡期合规豁免。对新上规上限企业设立合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主动申报并纠正的历史轻微违规行为,符合法定免罚条件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17.做好退库企业跟踪辅导。建立退规企业定期跟踪机制,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经营暂时困难企业,分类开展融资对接、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等帮扶,推动企业恢复增长、达标返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省委金融办、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四、项目引育蓄后备

1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地瞄准服务业“6+4”细分赛道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招商。针对具备公共属性的养老托育、健康服务等细分赛道,鼓励各地建立商务、发改、卫健、民政、经信、市监等专项工作组,凝聚抓项目招商合力,实现以事业牵引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19.鼓励小微企业重组提升。引导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通过合作重组、联合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整合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效益。(责任单位:服务业“6+4”细分赛道牵头单位)

20.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大力支持规上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产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入库项目统筹做好在用地、用能、用数等要素保障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局)

21.项目带动服务企业发展。重大产业招引项目中,鼓励链主企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将研发、运维、数据服务等业务交由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经营主体承担,带动服务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

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简介

全国首家打造“开放型、平台型、枢纽型、生态型”的数字经济品牌组织,是由杭州市数字经济学会联合体(由24家相关领域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组成)及“数字中国智库”为核心,覆盖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近千家。先后举办数字经济大讲堂、数字经济发布、数字中国智库等助力创业创新品牌活动500多场,参与人数超百万人次,得到各级部门领导及企业好评。“数经联”同时承担“长三角数字经济联席会议”秘书处工作,正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机遇和立足大平台,致力于把浙江省、杭州市 “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更好落到实处高处;着力为解决长三角发展中遇到的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社会与经济协同的卡脖子技术等,积极建言献策出力;助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升智能制造的核心技术、品牌价值与国际影响力等。期待与业界同仁和各界朋友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多赢、共谋发展、同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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