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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聚焦电动自行车管理、“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以及“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

电动自行车限速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施行,2007年、2011年、2021年曾修正个别条款。此次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这一调整意味着,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通行效率有望得到一定提升。

与此同时,草案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

“盲驾”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将面临罚款。针对近年来日益突出的“盲驾”问题,修订草案明确,对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暴走团”等群体性活动,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驾驶人和乘车人均须戴安全头盔。在安全防护方面,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这意味着,今后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的乘客同样需要佩戴头盔,安全防护要求更为严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草案还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草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业内人士指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超过二十年,此次大规模修订既回应了电动自行车管理、行人路权保障等传统交通治理难题,也为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修订草案在初次审议后,还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