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于智驾最前沿微信公众号]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仅在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

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内容涵盖自动驾驶、电动车管理、盲驾、暴走团治理等诸多领域。

其中,新增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尤为引人关注。

01

自动驾驶违法,车企接单

草案明确区分了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

核心规则是,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功能未激活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则按传统规定管理。

草案还明确了上路行驶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须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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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从保险到企业责任的全链条设计

草案建立了系统性制度框架。

一是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是强化企业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三是明确违章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牵头制定。

03

最后的话

近年来,无人出租车已穿梭于街头巷尾,新能源汽车的智驾系统不断迭代升级。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76亿辆,驾驶人5.67亿人。

然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基于人是驾驶主体的传统逻辑制定,导致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车辆路权不明、责任归属不清。

今年全国两会上,多名人大代表呼吁加快修法。

全国人大代表朱华荣建议加快修订道交法,允许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应用;全国人大代表刘懿艳建议明确自动驾驶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全国人大代表付子堂则建议确立无人驾驶车辆的合法身份。

此次修法正是对这一呼声的积极回应。

最后借用新华社的一句话,自动驾驶从科幻驶入现实,法律正在为这场出行变革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