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8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刘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 毛天宇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8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刘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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