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

这份议程里,有一部很多人没太注意、却分量极重的法律迎来首次审议——反跨境腐败法草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提请审议,共六章四十七条。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讲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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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央视播出了一部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主导摄制的电视专题片。片子里有一个细节,让很多人印象极深。

中海油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在石油系统干了近40年,对国际海洋石油领域那套商业模式,门儿清。他正是利用这份"专业",把权钱交易包裹在看似正常的项目合作里,大量受贿的钱款,藏在海外。

他在镜头前说了一句话:"有些项目闻你都能闻出那个味儿来,就是不正常,但是你没法查。"

"没法查"三个字,听着扎心,也透着一种有恃无恐。

李勇敢这么说,不是没有"底气"的。跨境腐败案,过去确实难办:人在境内,钱在境外;项目在境外,利益链条藏在层层叠叠的离岸架构里;取证要跨司法管辖区,追赃要过好几道法律门槛。发现难、取证难、追赃难、定罪难——四个"难"字,像四堵墙,堵在办案人员面前。

李勇以为,只要做得够"干净"、藏得够"深",这笔账就能一直赖下去。

但他大概没想到,他这句话播出还没几个月,一部专门治这种"病"的法律,就摆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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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看这部法律的推进节奏,每一步都踩得很紧:2023年9月,反跨境腐败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也就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那一类;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出台反跨境腐败法";202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把"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列为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4月2日,"天网2026"行动正式启动,明确要求"严查跨境腐败案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反跨境腐败法"。

从列入规划到草案亮相,三年时间,一步没停,一环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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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议程里还有一项: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引渡条约》的议案。引渡条约和反跨境腐败法放在同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这本身就是一个信号——追逃追赃的"跨国通道",正在一条一条地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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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部草案的基本盘:共六章四十七条,内容包括明确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

第一块,"原则、范围和主张"。过去很长时间,跨境腐败的相关规定散落在不同法规制度里,缺少一部集中、系统的法律。什么叫跨境腐败?管辖边界划在哪里?哪些行为、哪些人适用这部法律?这些基础问题不解决,执法就是无源之水。草案要做的头一件事,就是把"地基"打起来。

第二块,"工作机制和职责"。跨境腐败案,牵涉监察、检察、公安、外交、金融监管等多个部门,还牵涉境内外不同司法体系。谁牵头、谁配合、怎么衔接?没有明确机制,案子一跨境就容易"踢皮球"。草案把职责理顺,就是让追责链条从头到尾不断档。

第三块,"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这一条,就是冲着"没法查"去的。查案要证据,证据在境外,怎么取?追赃要跨境,钱在海外账户,怎么追?光靠一国力量不够,必须依靠国际合作机制、司法协助渠道,把追逃追赃的链条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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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明确强化国际合作,等于给办案人员递上了一套"跨国工具箱"。

第四块,"企业廉洁合规义务"。这一点,很多人可能还没意识到分量。中国企业在海外已经是一支庞大力量,2023年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5.7%。

企业在外边做生意,面对的是国际通行的廉洁规则。过去有些企业觉得"入乡随俗",到哪儿都按当地"潜规则"来,结果既把中国企业名声搞坏了,也给自己埋了雷。把企业廉洁合规义务写进法律,就是在告诉所有出海的企业:合规是底线,不是选择题。

第五块,"法律责任"。有规矩,就得有牙齿。

这部法律出台的大背景,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跨境腐败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

过去十多年,中国反腐的主战场在国内,成效有目共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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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跨境这一块,一直是相对薄弱的环节。有人在国内谨小慎微,一出境就放飞自我;有人把赃款洗到境外,以为换个地方就能洗白。

反跨境腐败法,补的就是这块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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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这部法律不是孤零零出来的。它背后,是一整套已经运转多年的跨境追逃追赃体系。

最出名的,是"天网行动"。从2015年启动至今,中国从海外追回了一批又一批外逃人员,"红通"名单上的名字,一个个被划掉。2026年4月2日,"天网2026"行动正式启动,这次明确提出"严查跨境腐败案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追逃之外,追赃和查案的力度明显加码。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2026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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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就是人还在境外、拒不到案,法院照样开庭,照样定罪量刑。这一招,直接打破了"人跑了就没办法"的老局面——你人不回来,法律照样能给你定罪;判了刑,赃款照样可以追缴。

缺席审判是"手术刀",反跨境腐败法是"整套手术方案"。前者解决个案怎么判,后者解决这一类案子怎么治、怎么防、怎么开展国际合作。两者一前一后,把跨境腐败治理的闭环补上了。

把视角拉到国际,这套布局的意义更明显。

美国有《海外反腐败法》,英国有《反贿赂法》,都是全球出了名的"长臂"法律。尤其是美国FCPA,域外适用之广,中国企业没少吃它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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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美国法律框架下被调查、被罚款的案例,不在少数。问题在于:人家用法律管你,你自己的法律却管不到自己人。在规则博弈的牌桌上,这就天然矮了一截。

反跨境腐败法一出,局面就不同了。中国有了自己的涉外反腐败法律框架,有资格跟国际对手方平起平坐谈规则、谈合作、谈对等。有法律界人士说得直白:我国已经是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域外适用涉及最多的国家之一,亟需在立法层面作出制度回应与法治反制。

换句话说,这不是一部"家法",而是一件"国际规则博弈的装备"。

更深一层看,这也是中国对全球反腐败治理的贡献。过去国际反腐规则基本由西方主导,中国更多的是被动适应。现在,中国主动拿出自己的法律方案,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这本身就是话语权的提升。这部法律,既是防身的盾,也是对话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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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李勇案。最后的结局是什么?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没法查"的案子,终究还是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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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勇案只是冰山一角。过去这些年,从国企高管到基层官员,从"红通人员"到境外洗钱链条,跨境腐败的形态越来越复杂。有些赃款变成海外房产,有些装进离岸信托,有些通过地下钱庄转移。钱出去了,人就觉得安全了——这种心态,在反跨境腐败法落地之后,会越来越成为历史。

反腐败这场仗,打的是决心,更是体系。国内的反腐体系已经足够严密,海外这一环补上,中国反腐败才算真正实现"境内外一体"。这也正是这部法律的深层含义:它不只是多了一部法律,而是让中国反腐败的版图完整了。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部法律可能离日常生活有点远。但它释放的信号,跟每个人都有关系:国家的钱、企业的钱、制度的钱,每一分都不能被贪走;无论钱藏在哪个国家的银行账户里,法律都有办法把它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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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和公职人员来说,信号更直接:别以为出了境,法律就够不着你。过去那种"国内守规矩、国外松一松"的想法,从今往后要彻底收起来。廉洁合规,不是应付检查的摆设,而是海外生存的护身符。

从十八大以来的雷霆反腐,到"天网行动"追逃追赃,再到反跨境腐败法草案亮相,中国反腐败的版图,正从境内延伸到境外,从个案惩治走向制度治理。这一步,走得稳,也走得及时。

李勇说过"没法查"。今天,法律给出了答案:查不查得了,不看人跑到哪里,看法律网不网得住。

海外不是法外。这句话,以前是一句口号,现在是一部法律。

参考资料:

新华社:《反跨境腐败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