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民间借贷缓解临时资金需求,但高息放贷引发的诉讼纠纷如何解?8月24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审结一起典型案件,规范了民间融资行为。

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3.5万元,其后陆续还本付息,但执行利率明显偏高。经核算,刘某已付款项远超本金及法定利息之和,超付金额达8万余元。李某起诉要求刘某归还剩余借款本息,刘某则反诉主张超收利息应全额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借款利率超出法律允许范围,超额部分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李某长期占有超额资金,造成刘某资金占用损失,亦应赔偿。最终,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支持刘某关于返还超付利息及赔偿损失的反诉请求。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保护,出借人不得以双方自愿履行为由主张高息合法。借款人如已支付超额利息,可依法要求返还,并主张资金占用赔偿。日常借贷中,应注意保存转账记录、还款凭证及沟通记录等证据,遇高息放贷或不当催收,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