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5日讯 今天起,新修订的《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一起来了解一下与我们每位市民出行、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则。
路名自带“导航”功能,一看便知东南西北
修改后的《规则》较原《规则》统一了标准要求。命名原则方面,增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总体控制在3—5个字,原则上不超过6个字”等内容,增强命名的科学性、规范性、指位性。
通名选取方面,取消原《规则》道路红线宽度、长度等量化约束条件,加强通名等级划分与城市道路规划分级体系的衔接,并确立南北为路、东西为街的通用原则。今后,您在城市中行走,仅凭路名中的“路”或“街”,就能大致判断出这条道路的走向,方向感大大增强。
专名设计方面,将外文、繁体字、多音字等纳入用字负面清单,明确路网密集区派生命名规则,增加特殊道路分段命名、整体命名规范,提升命名实操性。针对城市中常见的“U”型、“L”型道路,新规也给出了清晰的命名规则:需要分段命名时,可以“U”“L”型拐点附近的道路交叉口为分隔点进行命名。“L”型道路需整体命名时,应以长边作为通名和专名的命名主体。
优化流程告别“新路无名”,厘清部门职责
新《规则》在管理流程上进行了优化,致力于解决过去可能存在的“有路无名” “名不符实”等困扰。其中提到,道路命名应当结合年度城市道路建设计划,与道路建设同步推进,一般在道路立项阶段启动道路命名工作,在道路通车投用前完成命名、路牌标识布设等工作。
优化一般道路命名审批流程,精简受理、论证环节,增加向省人民政府备案、公告环节;建立分级审核机制,规范预命名方案编制、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论证、区政府常务会议(功能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等程序,增强预命名的科学性、规范性。
规范新建重点片区道路命名审批程序,建立道路命名规划方案编制前置机制,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国土空间近期规划等,编制片区道路命名规划方案,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确保道路命名与片区规划有效衔接。
厘清部门职责。结合济南市工作实际,调整相关部门任务分工,明确由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道路命名工作,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道路命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地名规划编制所需的有关规划资料,由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做好道路命名的申报工作,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到位的地名治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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