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8月25日,四川资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下称《条例》)。封面新闻记者在会上获悉,该《条例》共二十三条,是资阳市涉农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万志琼介绍了《条例》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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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资阳市委宣传部供图)

据悉,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资阳市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河湖面貌显著改善,但也面临水资源保障不足、环保设施存在短板、河湖管护效能不高等问题。制定《条例》对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厚植和美乡村绿色本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是完善河湖长制法规体系的客观需要。

数据显示,资阳市现有河流216条、水库325座、塘堰1.9万余处,河湖管护点多、线长、面广。村级河湖长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中处于最前沿,是发现和处理河湖管护治理问题的重要力量,是守护河网水系“毛细血管”的直接责任人。制定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将河湖管护责任链条延伸至“最小单元”,是加强源头管控、群防群控,推动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由“有人管”向“管得住、管得好”转变的重要保障。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保证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条例》立得住、能落地、真管用。

《条例》共二十三条,内容涵盖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定义、村级河湖长的选用程序、职责约定、工作运行机制等内容。针对性强,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其中,完善选用办法,明确了“谁来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级河湖长的选用工作,明确了选用条件、报批程序和调整情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担任村级河湖长,鼓励利用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河湖管护工作。

同时,厘清职责边界,明确了“管什么”。在《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基础上,结合资阳实际,科学界定村级河湖长职责,赋予监督上级履职的权利,解决权责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推动村级河湖长从被动参与向主动作为转变。

此外,健全运行机制,明确了“怎么管”。建立“村级吹哨、部门报到”。村级河湖长及时上报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快速响应处置,建立结果反馈、结果核实、公益协助等制度,提升联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