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西南边境,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依偎于滇西边境地带,多民族世代在此共生共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地于此,成为维系地方社会稳定、推动边疆发展的重要制度载体。在地方漫长的发展历程当中,1969年到1971年这两年,是德宏建制史上一段特殊的阶段,自治州建制短暂撤销,辖区整体归入保山专区,时隔两年之后,自治州建制重新得到恢复。很多通俗的地方介绍材料,往往只用一两句话简单交代这一事件,把它处理成行政区划表格里一条冰冷的时间记录,很少有人愿意沉下心,把这次建制变动放置在完整的时代语境之下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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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如果仅仅满足于记录“何年撤销、何年恢复”这样表层史实,我们就错失了透过这一地方个案,理解建国之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现实社会当中曲折实践的机会,行政区划的调整从来都不只是地图上面边界线条的改动,它裹挟着时代环境、治理现实、民族社会诉求多重复杂因素,既会留下历史实践当中的经验,也会留给后世值得反复思索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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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读懂1969年德宏自治州撤销这件事,我们不能孤立截取1969这一个时间节点,要把视线往前推移,看清德宏自治州建立之初的历史底色。德宏地处祖国西南边境,国境线漫长,境内傣族、景颇族以及阿昌族、傈僳族、德昂族等多个世居民族交错杂居,各民族拥有自身的文化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边疆地缘环境复杂,社会治理的现实条件和内地州县存在显著区别。建国之后,立足于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方针,结合当地多民族聚居的现实状况,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这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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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适配边疆多民族地区特殊的社会结构,让地方事务能够充分兼顾各民族群众的意愿,依托本地的社会文化基础开展治理,巩固祖国西南边疆的安定。自治州设立之后,在一段时期之内,地方在民族政策落实、边境建设、民生发展上面形成一套适配本地的运行体系,这套体系本身,是立足于德宏多民族边疆的特定现实生长出来的。

我认为,六十年代末的行政区划调整,并不是专门针对德宏一地的特殊安排,而是那个特定历史阶段全国范围内行政区划大规模变动当中的一个局部缩影。彼时全国多地都出现专区、自治地方建制调整合并的现象,治理体系在特殊时代环境下发生剧烈变动,行政层级趋向简化,不少原有建制被合并裁撤。德宏自治州就在这一轮调整当中,撤销自治州建制,所辖地域划归保山专区管辖。

后世有部分通俗叙事,会简单将这次撤销解读成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否定,这样的判断其实是把复杂的历史现实做了过于简单化的处理。我们需要分清,建制机构的撤销合并,属于行政区划层面的机构变动,和宏观层面国家民族政策顶层设计,二者不能直接画上等号,但同时也不能回避,自治州建制的短暂消失,确实在现实层面,让原本建立起来的民族自治地方运行机制被迫中断。

当自治州建制并入保山专区之后,原本适配德宏边疆多民族社会的治理架构被打破。保山专区本身有自身长期形成的治理基础,其管辖范围、工作重心更多偏向滇西内地县域。德宏作为边境区域,面对的是边境管控、跨境交往、多民族习俗协调、边疆生产建设一系列独有的现实命题。在我看来,跨区域合并管辖之后,客观上会出现治理链条拉长的现实矛盾。地方大量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民族文化保护、边境事务的具体事务,需要向上到保山专区层面统筹处理,地域距离的阻隔,加上两地社会情况差异巨大,很容易出现上层决策和德宏本地实际民情之间产生隔阂。

内地的治理经验直接套用到边境多民族地区,很多在地化的诉求很难得到及时充分回应。当然,我们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全盘否定这两年保山专区代管时期全部的地方工作,当时基层干部依旧在艰苦条件之下维持地方社会运转,边境安防、农业生产等基础工作并未完全停滞,只是原来自治州建制所承载的民族自治功能,失去对应的制度载体。

地方社会内部的现实诉求,会在制度运行出现水土不服的时候慢慢显现出来。德宏各世居民族,已经适应自治州建制之下,本民族干部参与地方管理、民族地区的特殊实际得到充分考量的治理模式。两年代管阶段积累下来的现实矛盾,让恢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制的呼声逐步积累。

这里需要说明,现存公开史料对于当时民间诉求的具体原始记录留存有限,这也是地方史研究当中客观存在的史料局限,但从最终建制恢复这一结果倒推,治理实践层面暴露出来的不适应,是推动建制重新恢复十分关键的现实动因。同时全国大环境也在发生变化,对于行政区划、民族地方建制的反思逐步出现,原本一味合并简化建制的思路得到修正,重新审视民族自治地方的制度价值,成为重要的时代转向。

关于恢复自治州的具体时间,不同权威资料存在月份记载不相统一的情况,一部分地方志、公开地方史资料标注为1971年9月,另一部分行政区划档案记录批复时间落在1971年11月。在我看来,这种时间差异,是行政工作流程当中十分常见的现象。中央或者省级层面下达批复文件,属于政策的正式确认,而地方层面落实文件、挂牌恢复机构、人员就位开展实际工作,中间会存在一段传导落实的时间差,批复发文和地方实际执行落地,自然会出现月份上的出入,这并不是史料互相矛盾,而是行政运作本身自带的时间间隔。

我们看待这一段历史,不必执着纠结某一个精确到日的时间点,更应当看重1971年这一年发生的核心变化: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制正式恢复,州府重新设置在芒市,过去被合并的辖区重新回归自治州管辖,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载体重新回到滇西这片土地之上。

建制恢复,不单单是恢复一块行政牌子,更意味着整套适配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治理体系要重新搭建。自治州恢复之后,逐步重新选配少数民族干部,重建面向本地多民族社会的工作机制,重新把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纳入地方治理的考量当中,重新对接边境地区独有的各类现实问题。

当然制度的重建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两年建制撤销留下的影响,需要后续很长一段时间慢慢消化,干部队伍重建、政策衔接、地方社会心理层面的调适,都需要循序渐进推进,不可能一纸批复就把所有现实问题全部消解。

在我看来,1969到1971年德宏自治州撤销再恢复这一段历史,最大的历史价值,就是用一段真实的地方实践,验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边疆多民族地区的现实意义。当初建制撤销,是特定时代背景下行政区划调整的产物,经过两年现实治理实践之后,社会现实证明,德宏这样边境多民族聚居区域,不能简单套用内地普通专区的治理模式。各民族共同生活的边疆地域,需要专属的自治建制作为制度依托,才能够充分兼顾民族特点和边境现实。这不是抽象的理论口号,而是从实实在在的治理得失当中总结出来的经验。

很多人阅读地方历史,习惯把历史事件做二元划分,简单判定某一件事全然正确或者全然错误,可真实的历史从来不会是非黑即白。1969年自治州撤销,置于当年全国建制调整的大背景下,有它当时时代条件下的动因,但在德宏本地的落地运行当中,显现出和边疆多民族社会不相适配的短板。

而1971年建制的恢复,也不能简单理解成为一次全盘纠错,它是基于两年社会实践反馈,对地方行政建制做出的一次务实修正。我们今天回望这段过往,既不应该站在当下的视角,用后世的标准去苛责半个多世纪之前身处特定环境下的决策者,同样也不能回避这次建制变动过程当中暴露出的治理问题。

放在更长的历史长河当中观察,德宏这段建制浮沉,也帮助我们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非一套一成不变的静态条文。制度写在文件之上是一回事,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当中运行,会不断遭遇各类现实考验,会经历曲折,也会在实践反馈当中不断校准完善。制度的生命力,恰恰就在于可以根据地方实践的效果,及时进行反思调整。德宏自治州失而复得的建制,恰恰说明,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可以随意裁撤简化的行政摆设,它扎根于多民族边疆的社会现实,一旦脱离本地社会基础,治理就容易产生隔阂。

时至今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依旧作为民族自治地方存续,各世居民族在这里和睦共处,边境建设、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传承都取得长足进步。今天的社会环境,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但是回望那两年短暂的建制变迁,依旧具备现实层面的启示。

在我看来,治理多民族地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始终不能脱离地方本身的社会底色,不能忽略各民族群众的实际诉求。行政区划、机构设置可以根据现实需要做出调整,但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要始终立足于地方真实民情。脱离地方实际的制度改动,短期之内或许可以落地,但是经过实践检验之后,终究会显现出矛盾。

不少地方通俗历史叙述,倾向于把这类曲折的片段一笔带过,更愿意着重书写发展成果,回避实践当中走过的弯路。但我始终认为,对待地方史,要保有完整的历史视野,完整的历史既包含顺利向前推进的高光时刻,同样也包含实践当中出现波折的阶段。不回避历史进程里的曲折,不是为了放大过往的问题,而是把过往实践当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保留下来,转化为后世可以借鉴的历史资源。

把德宏1969至1971年建制撤销与恢复完整梳理出来,不是纠缠过往的得失,而是透过滇西边境这一个具体的样本,读懂我国民族区域制度落地过程当中真实的实践历程。我们看到的不再只是一份行政区划变动档案,而是看见一片边疆土地,一群世代居住于此的各族群众,在时代浪潮之下经历的制度浮沉,看见国家边疆治理在时代变迁之中不断摸索、不断修正完善的完整轨迹。历史给我们留下的启示,往往就藏在这些不常被大众重点谈论的片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