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也蕴藏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记忆。8月2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媒体见面会”,通报了重庆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据悉,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重庆环境资源审判(2016-2026)》白皮书中显示,过去十年间,全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案件237件,已构建起石窟寺、古蜀道、“川渝宋元山城体系”、农业文化遗产等文物和文化遗产协同保护体系。
见面会现场。
两座清代古墓遭盗掘,盗墓者获刑
见面会上,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均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余某某盗掘清代古墓案便是其中之一。
2023年6月,余某某在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某村踩点后,伙同他人采用电钻等工具对刘氏古墓实施盗掘。几人通过已被撬开的左侧墓碑进入墓室,破坏了右墓室封门左下角,钻开石板爬入右侧墓室,打开棺木并盗走白色玉手镯一只。
同年7月,余某某又前往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某村踩点,伙同他人用洋铲等工具对鲁氏古墓进行盗掘。几人轮流清除盗洞表面泥土,凿开墓室封顶石板后,使用手电筒、竹竿向内探查,未发现可盗取物品后离开。
经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綦江刘氏古墓为清代末期古墓葬,江津鲁氏古墓为清代中期古墓葬。两座墓葬在清代的重庆地区均具有一定代表性,具备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但墓葬本体均遭到了不可逆的破坏。
案件审理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多元司法手段,全力筑牢文化遗产安全底线
重庆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长江三峡文物、红色文物、山城防御体系、石窟石刻、古道驿站、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多元文化遗产资源。而余某某盗挖清代古墓案获刑,便是重庆法院以司法力量守护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产的一个缩影。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对一起涉及古墓的纠纷进行现场勘查。
见面会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法院将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从“个案审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从“单一保护”向“多元协同”升级。依托“1+1+6+N”全市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将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镇等涉文化遗产案件纳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范围。
同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三审综合办理”机制优势,统筹文化遗产本体保护、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和沿线产业发展,综合运用刑事制裁、民事解纷、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等多元司法手段,全力筑牢文化遗产安全底线,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石柱法院刑庭法官前往盗窃黄连现场,实地了解黄连品质以及特性。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辖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地处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核心,拥有全市20%的国家级非遗项目、33%的中国传统村落、62%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还包括全市唯一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和全市唯一的白垩纪恐龙化石群埋藏地。
目前,该院已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渝东南民族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的方案》,确立了“依法保护、系统推进、支持引导、协同治理”四项原则。同时在辖区革命旧址、历史古镇、非遗集聚区、文物集中区域挂牌设立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站、非遗体验站等,实现巡回审判、现场调解、法治宣传一体化。
构建“司法+行政+社会”多元协同保护格局
普法活动现场。
下一步,重庆法院将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司法+行政+社会”多元协同保护格局。
同时,重庆法院还将着力提升专门化审判能力与司法保护水平,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与审判规则,重点破解涉及文化遗产案件中的专业事实查明、受损遗产修复等重难点问题,以“规则之治”推动“系统治理”。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雷苏菲 图片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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