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冬,日本川崎市一家医院里,87岁的赤坚柏仓躺在病床上,肝癌晚期带来的疼痛让他几乎无法坐直。可就在生命进入倒计时的时候,他仍坚持写下一份遗嘱,要求家人将骨灰带到中国山西安邑,撒在牲畜市场附近。
这个要求听起来反常,甚至令人不适。但对赤坚柏仓而言,那片土地并不是普通的异乡,而是他年轻时参与侵略、施暴和杀戮的地方。关于他的经历,主要见于悔罪材料、相关研究文章和口述记录,其中部分细节仍需结合档案核实。不过,“33名中国女性”这一数字,成为这段材料中最刺眼的部分。
赤坚柏仓1920年出生于日本川崎,家境贫困,母亲早逝,兄弟二人依靠父亲做零工维持生活。按照材料中的说法,他原本只是一个性格沉默的青年,最大的打算是进工厂挣钱,过安稳日子。
1937年,日本全面发动侵华战争。军国主义动员深入社会,普通家庭很难置身事外。赤坚柏仓的哥哥不愿参军,选择前往中国东北参加所谓“开拓”。20岁左右的赤坚柏仓则被编入日本陆军第20师团骑兵部队,随后被派往中国战场。
1940年前后,他到达山西安邑一带。此时,日军在华北频繁进行“扫荡”,对村庄实施封锁、搜捕、抢掠和屠杀。所谓“三光政策”,并非简单的军事行动,而是以摧毁村庄生存条件为目的的系统性暴力。
刚开始接触刺刀训练时,赤坚柏仓据称曾经害怕得握不稳枪。可是,在军队的强制训练和等级压迫下,新兵被要求对被捆绑的中国平民练习刺杀。迟疑会遭到打骂,服从则可能得到鼓励。
“这是命令。”
“只管刺下去。”
类似的军营话语,一步步压低了人的判断能力。暴力一旦被包装成服从、荣誉和功劳,施暴者便容易把责任推给上级,把受害者当成数字。赤坚柏仓后来在材料中承认,自己最初还会记住杀了多少人,后来连人数都无法计算。
真正令人震惊的,不只是他承认参与杀害平民,更是他所描述的对妇女的迫害。据悔罪材料记载,他在山西活动期间,曾参与针对中国女性的强奸、虐待和杀害,涉及人数为33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有人死亡,有人因此终身残疾。
材料中提到,一名刚刚生产不久的农村妇女,在日军进入村庄时仍抱着孩子。她遭到侵害后,房屋被纵火焚烧,母子未能逃生。另有一名被捕的女性抗日人员,在遭受审讯后被交给士兵处置,最终死于极其残酷的虐待。
这些细节如果属实,性质绝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战场失控”,而是针对平民和被俘人员的战争犯罪。妇女、儿童、孕妇和伤员都不属于合法攻击对象,任何以军令为借口的暴行,都不能因此获得免责。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赤坚柏仓作为日本军人被中国方面收押,后来进入战犯管理和审判程序。起初,他仍以“执行命令”为自己辩护,认为个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转折发生在被关押期间。中国方面对日本战犯实行教育改造,提供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并组织他们学习侵华战争史实。有人曾对管理人员说:“既然我们是俘虏,为什么还给我们看病?”
得到的回答很简单:“你们犯了罪,要接受处理,但不是任人虐待。”
这种反差据称让赤坚柏仓受到冲击。过去,他所在的军队把中国人视为可以随意杀害的对象;而在被俘之后,他却作为一个人被对待。正是在这种环境中,他开始重新面对自己曾经参与的事情。
1956年,经过审判和改造后,一批日本战犯获释回国。赤坚柏仓也回到了日本。此后几十年,他结婚、工作,生活表面上恢复了秩序,但战争经历并没有真正离开他。
据其悔罪材料记载,他长期受到失眠和噩梦困扰,梦中反复出现受害者的面孔。他很少向家人详细讲述过去,只把部分经历写进悔罪文字中。那些文字并不等同于司法档案,个别情节也不能仅凭个人回忆确认,但其中对侵华战争性质的承认,具有特殊的证词价值。
2007年,他的儿子一家在外出途中遭遇车祸,三人全部死亡。不久后,赤坚柏仓又被查出肝癌晚期。接连发生的打击,使他把家庭悲剧与过去的罪行联系起来,认为这是自己必须承担的报应。
这种说法带有强烈的个人信念,并不能替代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认定。战争罪行不能靠家庭遭遇抵偿,受害者也不可能因为加害者晚年痛苦而获得真正补偿。忏悔能够留下证词,却无法让已经失去的生命重新回来。
在生命末期,赤坚柏仓把悔罪材料和书信交给研究侵华战争的中国学者,希望公开自己参与过的暴行。他在信中写道,自己没有资格请求原谅,只希望后人知道,日本军队在中国所做的并非单纯作战,而是对平民实施了屠杀和迫害。
2007年12月,赤坚柏仓去世。此后,关于其骨灰是否按照遗愿撒在安邑牲畜市场的说法,主要来自相关文字记载,具体过程仍应以可靠档案和当事人材料相互印证。
遗憾的是,悔罪来得太晚。那33名女性中的绝大多数,无法听见加害者的道歉;那些没有留下姓名的人,也很难重新恢复完整身份。材料里只能以“产妇”“井中孕妇”“被捕女战士”等称呼代替,她们曾经真实存在,却被战争抹去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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