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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6年第4期要目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更高水平法治国家:历史形成、基本标志与建构路径
雷磊、张锦超(1)
【党内法规研究(中宣部哲学社会科学期刊重点专栏)】
2.党内法规学对法治理论的贡献
蒋传光(18)
3.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阐释
邵帅(31)
【学术关注:《生态环境法典》重点问题解析】
4.《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机制体系创新
叶榅平(45)
5.《生态环境法典》时代能源市场去中心化:意义、实现与挑战
王慧(64)
【《民法典》的解释和适用】
6.中俄民法典的制度渊源及比较借鉴
王志华(75)
7.金钱债权执行不动产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
——兼论我国不动产强制管理制度的系统建构
占善刚、史沛尧(93)
【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网络安全法治】
8.论网络安全法上的公私协作
刘金瑞(106)
9.《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法律责任衔接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张敏(121)
10.网络运行安全风险分配与刑事归责
张勇、陈雅儒(138)
【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
11.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信息规则的变与不变
胡凌(156)
12.脑机接口发展:认知自主权风险与知情同意规则重构
朱园伟(172)
【初创学者佳作】
13.行政程序法规范中兜底条款解释的原理及方法
陈潘(191)
14.开源AI智能体嵌入基层治理的结构风险与法治路径
——以OpenClaw类系统为例
康煜(207)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更高水平法治国家:历史形成、基本标志与建构路径
作者:雷磊、张锦超(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
内容提要:“更高水平法治国家”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范畴。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经历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从法治中国迈向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演进过程。“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包括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愈加完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为了实现更高水平法治国家,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筹推进更高水平的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牢牢抓住“两个更加注重”和“两个全面推进”。
关键词:更高水平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涉外法治
【党内法规研究(中宣部哲学社会科学期刊重点专栏)】
2.党内法规学对法治理论的贡献
作者:蒋传光(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内容提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规治党有机统一,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它推动了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衔接协调和有机统一,丰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推动了党内法规学交叉学科的设立和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推动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在理论上打破了法治就是法律之治的理念局限,扩大了法治所依之“法”的范围,拓展了法治概念的内涵,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要贡献,也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方案。
关键词: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学;法治理论;法治体系
3.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阐释
作者:邵帅(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和发展的标志性创新成果,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融合贯通、协同发力提供了科学指引。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关键是从“同质”“存异”“互补”“有机”四个角度整体把握“有机统一”的丰富意涵。具体来说,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以新时代党政统一关系为共同政治基础,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共同根本要求,以规则之治为共同实践遵循,同时在治理场域、治理定位、治理主题、治理任务等方面具有各自特点。在此基础上,“有机统一”既阐明“互补性作用”目标定位,致力于形成包括组织协同、规范耦合、实践联动的中国特色治国理政新体系;也指向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有机化实践,从坚持系统思维、秉持发展眼光、注重回应性调适、坚持自主创新等方面提供方法论指导。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互补性作用
【学术关注:《生态环境法典》气候治理专题】
4.《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机制体系创新
作者:叶榅平(东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生态环境法典》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梳理、整合、优化,实现了理念统一、原则统一、制度统一、责任统一。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发展了环境权理论、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理论、多元共治理论和系统治理理论,为其有效实施奠定了重要法理基础,也为建构与优化实施机制提供了基本遵循。在此法理基础上,法典构建了多层面、多维度、全链条协同衔接的实施机制体系。这一实施体系以行政监管机制为主导,以目标责任与督察考核机制为保障,以市场机制与社会参与为补充,以法律责任机制为后盾,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多种方式并用、全链条互动与多维度支撑的立体化格局,从制度层面强有力地保障了法典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多元共治;系统治理
5.《生态环境法典》时代能源市场去中心化:意义、实现与挑战
作者:王慧(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将发展分布式能源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选项,发展分布式能源有赖于能源市场去中心化。能源市场去中心化有助于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减少能源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损失,鼓励消费者积极投资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满足消费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偏好。能源市场去中心化需要现行的能源分配决策结构进行变革:一是将能源消费者纳入能源分配决策主体之列;二是促成能源消费者之间直接进行交易。能源市场去中心化虽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能源市场去中心化所依托的技术手段存在碳排放总量大和侵蚀能源消费者隐私的风险。为了确保能源市场去中心化的健康发展,国家应当以《生态环境法典》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气候变化;能源市场;去中心化;法制完善
【《民法典》的解释和适用】
6.中俄民法典的制度渊源及比较借鉴
作者:王志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事法律制度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规定基本的民事主体制度和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制度。中俄两国在民法现代化进程中,均选择大陆法系民事立法模式,编纂民法典,移植其制度,但取舍有所不同,在借鉴域外法制度的同时,也注重本国法传统的传承和继受,并尝试有所创新。俄罗斯现行民法典受荷兰民法典影响较大,同时也借鉴法、德、英美法及欧盟法的相关制度,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和私权利的超级保护;中国民法曾深受苏维埃法影响,民法典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其原则甚至构成中国的民法传统,制度创新上亦颇具中国特色。
关键词:中俄比较;民法渊源;制度传承;移植与创新
7.金钱债权执行不动产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
——兼论我国不动产强制管理制度的系统建构
作者:占善刚、史沛尧(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执行不动产所遵循的“拍卖优先原则”常导致债权实现与债务人权益保护失衡。强制管理作为一种以管理收益清偿债务的执行措施,不会导致债务人因执行丧失不动产所有权,契合比例原则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对债务人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仅在司法解释文件中对强制管理作了概括性规定,司法实践因此缺乏有效指引而踌躇不前,亟须从立法层面实现对强制管理的系统建构。应当规范强制管理的启动与终结程序,重点完善管理人的选任、职责与报酬机制,由中立第三方担任管理人,以协调执行不动产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对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关键词:执行不动产;强制管理;债务人保护;比例原则;善意文明执行
【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网络安全法治】
8.论网络安全法上的公私协作
作者:刘金瑞(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内容提要: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挑战,加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协作已成为维护网络安全的必要举措。近期我国《网络安全法》的修改,无论是完善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制度,还是增加促进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内容等,都推进了网络安全公私协作制度的发展。不过目前的制度设计偏重强制性公私协作,对自愿性公私协作规定得比较原则,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难以实现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力应对风险的制度初衷。完善网络安全公私协作制度体系,应当明确网络安全公私协作的领导体制,构建平衡强制性和自愿性的协作体系,规定责任豁免等激励机制以促进协作,建立利益平衡机制以保护私主体权益。
关键词:网络安全;公私协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信息共享;责任豁免
9.《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法律责任衔接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作者:张敏(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作为我国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领域的核心规范,二者在数据泄露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规制上存在交叉与互补,但主体定位差异、义务设定分野易引发法律适用模糊与责任衔接不畅问题,从而制约法律规制效能的充分发挥。从两部法律的立法定位出发,可以明确网络运营者与数据处理者的身份定位及身份重叠情形下的责任认定逻辑,结合法秩序统一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提出“主体优先、行为补充”的法律适用判断规则,探讨数据泄露场景下两部法律的责任边界,破解责任认定与处罚裁量中的衔接难题,为推动《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协同发力、完善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关键词:《网络运营法》;《数据安全法》;责任认定;法律衔接
10.网络运行安全风险分配与刑事归责
作者:张勇、陈雅儒(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网络运行安全是网络安全的核心要素和基本内容,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强化了网络运营者的法律责任,形成了层级化的法律责任体系,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刑事归责困境。在刑事法领域,应当引入风险分配理论和场景治理方法,在确立受益原则、控制原则与共治原则的基础上,从网络运行安全风险场景与安全保护义务主体两方面进行分类治理。一方面,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重要网络产品与服务提供等重要网络运行活动界定为高风险场景,明确刑法规制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根据不同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与获益程度,差异化分配安全保护义务,作为刑事归责的根据:网络用户承担不得故意制造或升高法益侵害风险的消极性安全保护义务;一般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包括网络运行防护义务、网络产品与服务安全合规义务、安全事件协作响应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等高风险场景中的特殊网络运营者,应承担更为广泛与严格的安全保护义务。在此基础上,对网络运营者的主观罪过适当采用刑事推定规则,并对各类参与主体设置差异化的定罪处刑标准,准确适用网络运行安全的关联罪名。
关键词:网络运行安全;网络运营者;风险分配;场景治理;刑事归责
【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
11.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信息规则的变与不变
作者:胡凌(北京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
内容提要:信息规则关注信息资源的生产、流动、价值生成、分配和再生产,并高度依赖于社会基础设施,影响甚至决定信息规则样态的主要因素是社会生产和技术过程。在某种稳定的生产秩序中,信息规则作为实践性知识,为行动者熟知和遵循,也包含作为规范性知识的相关法律规则。可以从信息生产、处理、分配和风险管理四个维度理解信息规则的构成,追问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是否发生了改变。AI技术尚未发生可以挑战平台经济模式的社会组织化重构,尽管生产能力增强,甚至推动有能力的小生产者批量出现,但其仍然需要依附于掌握交易机会和基础设施的组织,也即平台企业。平台企业路径依赖的竞争策略也使得它们有动力将AI能力与自身业务相结合,进而重塑不同类型的信息入口,但驱动市场交换匹配的基本逻辑不变,由此相应信息规则也基本不变。
关键词:信息规则;生成式人工智能;数字平台;流量体制
12.脑机接口发展:认知自主权风险与知情同意规则重构
作者:朱园伟(中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脑机接口技术能够干预认知过程,触及个体的认知自主性。既有域外规范多聚焦神经数据保护,对认知过程本身的侵害关注不足。认知自主权作为新型人格权利,应以《民法典》人格权编为基础展开体系性保护。认知自主权具有二元结构,其中康德的理性自主论可为“认知不受操纵”提供哲学基础,密尔的个性发展论支撑“认知自我塑造”的正当性。认知自主权不同于信息自决权对外化数据的控制,区别于隐私权对“防止知晓”的保护,也区别于身体完整权对物理边界的保护,更超越思想自由对公权力的防御,其核心在于保护如何思考这一内在过程并防止“认知读取与操控”。依据作用方式与介入深度,脑机接口应用可分为认知恢复型、认知增强型与认知监测型三类,分别引发认知替代风险、路径锁定风险与隐蔽操纵风险,对应权利主体的时间断裂困境、权利行使的自指性悖论以及权利客体的认定难题。传统知情同意的线性逻辑与一次性授权模式难以应对挑战。对此,应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现行伦理审查制度基础上,构建“存在—功能—时间”三维认知同意框架:对不可逆认知改变引入冷静期与伦理审查机制,对感知、分析、干预等不同功能层次实施渐进授权,对跨期主体冲突构建定期重新同意与即时撤回机制。人格权保护将从身体完整性推进至认知结构本身,实现从结果性权益保护向过程性自主保障的转变。
关键词:脑机接口;认知自主权;人格权;知情同意;生命尊严
【初创学者佳作】
13.行政程序法规范中兜底条款解释的原理及方法
作者:陈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兜底条款作为常见的立法模式,普遍存在于行政程序法规范之中。以所在程序规范为标准,兜底条款分为权利性程序兜底条款与义务性程序兜底条款两类。实践中适用者对这两类兜底条款的解释均呈现出差异性,有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如何解释兜底条款这一基本问题仍待澄清。兜底条款欠缺概念核心,虽与兜底条款功能相适应,却也意味着文义解释难堪重任,须探求兜底条款蕴含的价值判断。权利性程序兜底条款遵循正当行政程序原则,义务性程序兜底条款遵循行政程序法定原则。据此,两类兜底条款宜有区别地进行解释:权利性程序兜底条款宜作宽松性解释,只要例举项以外的其他情形适于兜底条款目的之实现,且能通过概括程度较高的共同点的检验,就可将其纳入兜底条款适用范围;义务性程序兜底条款宜作严格性解释,只有其他情形对于实现兜底条款目的是必要的,且能通过概括程度最低的共同点的检验,才可将其纳入兜底条款适用范围。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兜底条款;正当行政程序原则;行政程序法定原则;法律解释
14.开源AI智能体嵌入基层治理的结构风险与法治路径
——以OpenClaw类系统为例
作者:康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AI)由单一的内容生成迈向包含“规划—调用—执行”的智能体阶段,基层治理面对的技术嵌入问题已经不再只是信息处理、效率和保护等基本问题,而是逐步转化为行动授权、责任配置与制度约束等更复杂的复合问题。以OpenClaw类开源AI智能体为代表的新一代系统,具有本地部署、长期记忆、工具调用、插件扩展和跨应用执行等特征,其进入基层治理场景后既可能缓解街道、社区和网格端治理动能不足的压力,也可能因权限扩张、数据复合处理、场景脱嵌及运行路径不透明而带来新的制度风险。有鉴于此,运用“权限—行动—责任”分析框架,可识别出执行越界、数据复合、场景脱嵌、问责断裂与能力空心化等结构性风险。对此,应构建分类分级应用、数据安全保护、运行时治理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的规制体系。开源AI智能体之于基层治理的关键不在于能否广泛应用,而在于形成清晰的权责边界、可追溯的执行链条及与基层场景相匹配的制度秩序,从而避免滑向数字形式主义,在公共价值导向下实现人机协同的稳健运行。
关键词:开源AI智能体;基层治理;风险规制;运行时治理;人机协同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创刊于1986年,原名《法治论丛》。根据清华大学“中国期刊网”的发行情况统计,该刊现有机构用户2000多家,其中,国外用户175家,分布在27个国家和地区,个人读者分布在28个国家和地区。目前,该刊与“北大法宝”、清华大学“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网)等国内四大数据库,以及人大报刊复印中心数据库均有签约,每期内容全文收录。从2004年起,该刊多次获得荣誉。连续荣获“上海市高校优秀学报”称号;2006年起,连续荣获教育部和全国高校期刊研究会颁发的“全国优秀社科期刊”称号。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毛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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