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火灾

防盗窗、广告牌

将直接堵塞我们的逃生之路

化身为“夺命网、拦路虎”

被困人员不能逃生自救

救援人员施救受阻

近日

随州市消防救援局查处了两家

因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而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近日,随州市广水市 消防救援局 对辖区某足浴场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 发现 该场所一个包间的窗户外设置广告牌,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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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属于消防违法行为。 据此, 消防监督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对该公司 处以罚款1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无独有偶,随州市广水消防救援局对辖区一家棋牌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二楼东侧包间一窗户外设置广告牌,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消防部门决定给予该公司5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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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防救援局今年8月发布了

《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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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中明确指出:“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命需要“网开一面”

不要让广告牌、防盗窗

成为逃生“拦路虎”

及时拆除、整改

人员密集场所全封闭的防盗窗

为逃生和救援留一条生命通道

来源 | 随州消防

编辑 | 王鹏

审核 | 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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