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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敏军因涉及水上通信安全类违法违规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2026版),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

本次处罚结果的公示,也将提醒所有水上作业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的通信值守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影响水上航行安全秩序。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张敏军 违法案由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32020152-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4*******845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5 作出处罚机关南通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张敏军,涉及的违法事由是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20152-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424*******8450,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实施本次处罚的机关是南通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敏军成立日期2016年3月17日,法定代表人张敏军,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黄梅县小池镇夜市新街。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未按规定守听甚高频通信频道作出1500元罚款,是内河交通安全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相关主体需严格对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规范操作,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内河航行通信畅通与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