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独特优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近日,省总工会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印发《江西省鼓励职工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实施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次由省总工会牵头,六部门联合发文,出台鼓励职工争当安全“吹哨人”,参与部门之多、覆盖领域之广在全国尚属首次,标志着我省在构建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方面迈出制度化、系统化新步伐。

办法所指的“吹哨人”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职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等问题进行报告举报的职工。办法明确,工会组织通过建立“吹哨人”报告举报受理、线索移交、奖励激励、权益保障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职工吹哨、部门响应、企业整改、共同受益”的工作格局。

在举报渠道方面,“吹哨人”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当向所在单位报告或向单位工会报告,所在单位工会要提醒督促相关机构及时处理。所在单位不予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可拨打“12351”服务职工热线举报。对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可直接拨打“12351”热线举报。

在受理转办方面,向单位工会报告的,工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线索移交本单位相关管理机构或有关人员,并告知“吹哨人”移交情况。相关部门自收到线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向“12351”热线举报的,由县(市、区)总工会将线索移交相关监管部门,60日内完成核实,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在奖励激励方面,经核查属实的,确定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50元一次性奖励,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吹哨人”举报多个不同事项的,奖励金额累计发放;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第一举报人。省总工会每年对一批制度落实成效明显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为五一劳动奖、“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在权益保障方面,办法要求加强对“吹哨人”信息的全面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其个人信息。对“吹哨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遭受打击报复的可向当地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齐菲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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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职工是维护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江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