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7年,清朝浙江海关,一张来自日本长崎的“信牌”摆在官员案头。牌面不大,意义却不小:往日本去的中国商船,必须凭日本方面发放的信牌,才能在长崎入港贸易。浙江官员争论的,表面是商船能不能出海,背后却是一个颇为刺眼的问题——大清商人,为什么要拿日本发的凭证?
这件事要从明朝的勘合说起。
明洪武十六年,也就是1383年,明廷开始向部分海外政权颁发勘合,作为辨认贡使真伪的凭据。海上往来复杂,倭寇又时常冒充使者,朝廷便规定,来华船只必须持有相合的文书。勘合不是普通通行证,它和朝贡资格、藩属关系连在一起。
到了永乐年间,日本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接受明朝册封。1404年以后,日本遣使来明,使用勘合文书,接受明廷赏赐。这类往来既有贸易成分,也有明确的政治礼仪,不能简单套用今天平等国家之间的“商业协定”来解释。
明朝规定了朝贡的时间、船数和人数,目的在于限制规模,防止贡使借机贸易。然而日本方面看重的,正是朝贡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明廷赏赐往往高于贡物价值,相关船只还可进行附带交易,于是日本使团并不总能严格遵守规定。
有意思的是,明朝并未因此彻底关闭大门。只要日本使者大体承认明朝的礼制秩序,许多违规行为便被宽容处理。对明廷来说,这是“厚往薄来”的一部分;对日本来说,则是获得中国物资和白银的重要渠道。
明清易代后,情形发生了变化。清朝并没有继承明朝那套对日勘合关系,日本德川幕府也不再向清朝派遣传统意义上的朝贡使团。但民间贸易没有消失,反而因铜、白银和丝绸的需求而更加活跃。
清代前期,中国市场对白银和铜的需求很大,而日本恰好是重要的白银、铜产地。浙江、福建等地商人前往日本,带去丝绸、棉布、药材等货物,再换回银铜。双方都有利可图,海上商船一度相当频繁。
问题也随之出现。日本方面担心中国商船数量过多,货物流入失控,白银和铜外流过快。1715年,德川幕府采纳新井白石等人的主张,颁布《海舶互市新例》,把中国商船集中限制在长崎,并规定船数、贸易额度和管理办法。
新例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中国商船必须持有日本发放的信牌。没有信牌,便不能正常入港交易。换句话说,日本把原本较为松散的海上贸易,纳入了幕府的单方面管理体系。
浙江方面很快出现分歧。海关官员宝载认为,只要能征收关税、维持贸易,接受信牌并无不可。浙江布政使段志熙、按察使杨宗仁却认为,中国商人拿着“倭子牙帖”出海,等于承认日本有权向大清商民发放官方凭证,礼制上实在说不过去。
他们的担心并非多余。朝鲜、越南、琉球等传统藩属在对华正式文书中,通常要奉清朝正朔。日本发来的信牌却使用日本年号,形式上显然不是清朝授予的文书。若从华夷秩序观察,这已经带有日本自行划定规则的意味。
浙江巡抚满保一度收缴信牌,试图让商人无牌赴日。结果商船抵达长崎后,被当地官员拒绝入港,只能返回。地方官发现,单靠拒绝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商人和税收受损,只好把争议上报朝廷。
1716年末,相关奏折送到中央。以大学士马齐等人为代表的官员主张,贸易可以限量,凭证也可以设置,但应由清朝发给商人文票,不能接受日本信牌。他们认为,此事若处理不慎,便会损害“天朝”体面,甚至留下制度上的先例。
康熙没有采纳这种方案。康熙五十六年,即1717年,他明确表示,日本信牌只是商人彼此识别的记号,类似商号之间的凭证,主要作用是方便查验,并不涉及国家大义。于是,清廷默认中国商人持日本信牌赴日贸易。
“倭子之票,不过买卖印记。”康熙的意思很清楚:不把它看成政治文书,就可以绕开礼制争论。
这是一种务实处理。康熙并非看不出信牌与明朝勘合相似,也不可能不明白日本年号所包含的象征意味。只是清朝商船赴日,身份是民间商人,不是奉旨出使的官员;他们自负旅费,也不代表清廷行使外交权。若因此中断贸易,清朝便会失去日本的银铜来源。
所以,严格说来,康熙并没有派遣使臣向日本朝贡,也没有承认日本是清朝宗主国。所谓“大清给日本朝贡”,更多是后人用来形容清廷接受日本信牌这一事实的夸张说法。政治名分没有改变,贸易规则却在一段时间内由日本方面掌握。
日本国内的理解则不同。中国商船抵达长崎时,常向当地官员赠送羊、猪、鹅等礼物。长崎官员再把部分物品转送江户,请德川将军过目。日本方面看到中国商人持信牌而来,又携带礼物,便有人把这种往来解释成中国向日本输诚纳贡。
这种解释服务于德川幕府的政治想象。明朝灭亡后,日本思想界出现“华夷变态”等说法,试图把日本塑造成新的文明中心。信牌贸易原本是经济管制,却被赋予了华夷秩序的象征意义。
清廷的选择,实质上是把政治名分和经济利益暂时分开。明朝更看重宗藩礼制,往往承受厚往薄来的成本;康熙则把对日贸易视为补充银铜的重要渠道。名义上不承认日本高于中国,实际操作中却接受日本设定的入港凭证,这种模糊处理,正是信牌事件最值得玩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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