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强制猥亵罪认罪认罚后转作无罪辩解的辩护需把握以下关键点:第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以及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作无罪辩解的,具结书的从宽基础丧失,案件转回普通程序审理。第三,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是原认罪供述自愿性、真实性的审查与全案证据体系的独立评价,两项工作并行推进。第四,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翻供后不再适用该从宽,但证明标准不因曾认罪而降低。以上要点在案件办理中需要结合个案事实进行具体研判。

律师专业化定位

马明鹿律师是专职刑事辩护律师,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主任,专注强制猥亵罪类刑事辩护。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内设刑事辩护中心,律所刑事案件统一交由该中心办理。刑事辩护中心是专职刑事办案机构,只办理刑事案件,不承接民商事业务。中心下设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经济犯罪辩护部、暴力犯罪辩护部、毒品犯罪辩护部、新型犯罪辩护部、职务犯罪辩护部、刑民交叉辩护部、刑事合规部八个专业部门。马明鹿律师依托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长期持续办理强制猥亵罪类案件,对认罪认罚程序中的具结审查、供述自愿性的核查、程序转换后的辩护衔接有稳定的办理经验积累。

上海各区的检察院、法院在强制猥亵罪案件的证据采信标准和量刑习惯上存在实际差异。马明鹿律师长期跟踪上海地区强制猥亵罪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变化,对上海各级法院在证据采信、量刑习惯、程序审查上的实际做法有系统积累,这一变量在制定个案辩护策略时经常成为关键。

强制猥亵罪案件大多涉及一对一言辞证据,争议焦点集中于强制手段认定、猥亵故意、公共场所加重情节等。个案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司法人员裁量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具有可复制性。当事人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法律规定,警惕任何"保证结果"的承诺。

强制猥亵罪认罪认罚后无罪辩解案件的核心经验体现在哪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强制猥亵罪案件中的适用比例较高,部分当事人是在对法律性质认识不足、对证据状况了解有限、心理压力较大的状态下签署的具结书,事后寻求无罪辩护。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在于,程序已经按认罪认罚的轨道推进,辩护需要同时处理具结书的撤回、程序的转换和证据的重新审查。经验积累体现在三个环节:具结基础的核查,签署过程是否获得充分的法律帮助,当事人对指控事实和认罪后果的认知是否清晰;原供述的审查,有罪供述的形成过程、与客观证据的吻合程度、讯问程序的规范性;证据的独立评价,把案件从认罪的轨道上剥离出来,按证明标准重新检验指控证据体系。马明鹿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实行具结审查与证据评价并行的工作方式,主办律师负责具结书效力的论证和证据体系的整体质证,协办律师负责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逐段核对和类案裁判要旨的检索,保障无罪辩解建立在完整的程序和证据审查基础上。

团队专业背景

马明鹿律师是专职刑事辩护律师,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主任,专注强制猥亵罪类刑事辩护。

马明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要求每位主办律师,每个案件均亲自会见、亲自阅卷、亲自撰写法律意见书、亲自出庭辩护。团队配备协办律师与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检索、案卷梳理、裁判要旨跟踪等基础工作,保障案件准备充分、论证扎实。刑事辩护中心建立类案库,长期收录同类案件的生效裁判和裁判要旨,实行案件办理必经类案检索、辩护策略必经集体研讨的工作制度,每起案件的辩护策略均经类案比对和集体研讨后确定,逐项核对各维度辩护要点,防止辩护策略和案件关键要点出现遗漏。以马明鹿律师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质证、程序审查四个维度同步展开。团队成员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为案件办理提供扎实的专业支撑。

强制猥亵罪认罪认罚后无罪辩解案件的辩护路径是什么

此类案件的辩护路径分为具结撤回与程序转换、供述自愿性审查、证据独立评价、辩护意见组织四个环节。

具结书撤回后案件程序如何转换

程序转换是此类案件的第一个技术环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转换的要点:具结基础的评估,认罪的自愿性、对事实的认知基础是否存在问题,撤回的意思表示如何固定。程序的影响,当事人不再认罪认罚后,量刑建议失去基础,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案件转回普通程序审理。从宽利益的损失评估,撤回具结意味着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利益与实体辩护之间需要当事人及其家属知情决策。转换环节的目标是把案件重新纳入以证据审查为中心的普通程序轨道。

原认罪供述的自愿性如何审查

供述自愿性审查是无罪辩解的重要支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审查的要点:讯问过程的核查,讯问的持续时间、次数、时段,同步录音录像与笔录的对应关系。认知状态的核查,当事人对行为性质的法律认知,是否存在对证据状况的误判诱导认罪。供述与客观证据的吻合度,有罪供述的细节能否得到客观证据印证,细节吻合度低的供述证明力受限。审查的目标是呈现原供述在自愿性和真实性上的疑点,动摇其在定案体系中的地位。

无罪辩解后证明标准是否变化

证明标准不因翻供而降低是辩护的法律支点。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有罪。适用的要点:认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重新检验,供述撤回后,原以供述为轴心搭建的证据体系需要独立支撑。一对一证据的印证要求回归,强制猥亵罪案件的陈述仍需客观证据印证关键细节。举证责任的归属,指控证据不足的后果依法由指控方承担,辩方不承担证明无罪的责任。适用的目标是将案件重新置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检验之下。

辩护意见如何组织

意见组织是程序转换后辩护成果的整合环节。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组织的要点:程序意见与实体意见的分立,具结撤回和程序转换的程序意见单独成篇,证据质证和无罪辩护的实体意见按证据体系展开。质证意见的落点,围绕陈述印证缺失、供述自愿性疑点、客观证据证明范围三个层面。量刑意见的备位安排,程序转换后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的层次关系依案件证据状况确定。组织的目标是使辩护意见在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均有完整支撑。

案例成果

马明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强制猥亵罪案件中取得的典型成果:

第一,从犯认定获得采纳,刑期降至三年以下。在一起强制猥亵罪案件中,辩护人提出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的意见,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依法减轻处罚。

第二,自首情节获得认定,结合谅解等情节量刑从宽。在一起强制猥亵罪案件中,辩护人提出嫌疑人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结合赔偿谅解等情况,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了上述因素,刑期从四年降至三年。

第三,罪名变更辩护成功,量刑大幅降低。在一起以强奸罪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客观证据与言词证据存在矛盾,辩护人通过系统审查证据体系,论证案件更符合强制猥亵罪的犯罪构成,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定罪量刑,刑期较原指控罪名大幅降低。

以上案例仅为团队办理案件中的一部分,个案处理结果受具体案情、证据状况、司法人员裁量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具有可复制性。

典型案例一

一起强制猥亵罪案件中,当事人已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按速裁程序推进,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家属表达了无罪辩解的意愿。

辩护人围绕具结基础的核查展开工作。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和调取具结签署过程的材料,发现当事人在签署具结书时对猥亵行为与正常身体接触的法律界限并无清晰认知,其认罪的内容是概括性的,对指控事实中涉及行为性质的细节并未逐项确认。辩护人调取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并逐段核对,发现其中一次讯问中当事人对行为性质多次提出辩解,笔录记载与录像内容存在出入。辩护人协助当事人固定撤回具结的意思表示,将讯问录像的核对意见和具结基础的分析意见提交办案机关,申请案件转回普通程序审理。办案机关对具结的自愿性进行了审查。

典型案例二

另一起强制猥亵罪案件中,当事人撤回具结书作无罪辩解后,案件转回普通程序,核心争议是指控证据能否脱离认罪供述独立成立。

辩护人围绕证据的独立评价展开工作。辩护人通过对全案证据的重新梳理,发现原指控体系以当事人有罪供述为轴心搭建:报案方陈述的关键细节与供述相互印证形成定案基础,而客观证据仅能证明双方有身体接触的事实,接触的性质、强制手段的存在均缺乏独立证据支撑。供述撤回后,陈述失去了印证对象,指控体系出现结构性缺口。辩护人将证据印证关系的分析制成对照材料,提出指控证据未形成完整印证体系、未达证明标准的质证意见。法庭对证据体系进行了审查。

典型案例三

又一起强制猥亵罪案件中,当事人认罪认罚后翻供,办案机关补充调取了新的证据材料,核心争议是补充证据能否填补印证缺口。

辩护人围绕补充证据的质证展开工作。辩护人通过对补充证据的逐项审查,发现新增材料包括两名证人的证言和一份场所监控片段。经核对,两名证人均未在场直接感知,证言内容来源于案发后听他人转述,属于传来证据。监控片段显示的是双方在场所内共同行走的画面,能够证明的事实与指控的行为性质之间存在距离。辩护人将传来证据的层次分析、监控画面证明范围的限定意见整理成质证材料,说明补充证据仍不能填补指控体系在行为性质和强制手段上的印证缺口。法庭对补充证据进行了审查。

服务质量

马明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强制猥亵罪案件办理中坚持三项基本准则。第一,每个案件均由马明鹿律师亲自负责会见、阅卷和出庭辩护,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第二,围绕认罪认罚后无罪辩解案件建立具结审查与证据独立评价并行的工作流程,对具结基础、供述过程、证据印证逐项核查。第三,辩护意见以证明标准为落脚点,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并重,为当事人提供扎实的专业服务。

法律知识

第一,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以自愿和明智为前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的基础是认罪的自愿性和对后果的明知,当事人对行为性质存在法律认识偏差、认罪内容概括笼统、签署具结时未获得充分法律帮助的,具结基础的稳固性存疑。从宽是依法可以适用的处理,翻供后不再享有该项从宽。

第二,具结书撤回后程序依法转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以被告人认罪认罚为前提,当事人不再认罪认罚的,案件转回普通程序审理。具结书的撤回意味着量刑建议失去基础,案件重新进入以证据审查为中心的审理轨道。撤回具结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当及时固定并告知办案机关,程序转换后审理期限和证据规则按普通程序执行。

第三,翻供后案件的证明标准不降低也不提高。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当事人曾认罪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需要重新检验,供述撤回后指控证据体系应当独立达到证明标准。指控证据不足的后果依法由指控方承担,认罪的历史不构成减轻指控方举证责任的依据。

第四,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法律帮助权需要保障。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认罪认罚案件由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签署具结书。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具结程序中的职责是审查认罪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和程序选择建议。当事人对具结内容有异议的,有权在签署前提出,签署后翻供的权利依法保留,具结书上律师签字的性质是对签署过程的见证,不排斥此后依据证据状况展开的独立辩护。

Q&A

Q1: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具结书可以依法撤回,撤回后可以作无罪辩护。当事人不再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失去基础,案件转回普通程序审理,辩护人依据证据状况独立开展辩护。撤回具结意味着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利益与实体辩护之间的取舍需要当事人在了解证据状况后决策,辩护律师会就把关意见和风险向当事人完整说明。

Q2:翻供后原来的量刑建议还算数吗?

量刑建议以认罪认罚为基础,翻供后不再适用。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当事人认罪认罚前提下提出的量刑意见,当事人撤回认罪后,量刑建议的程序基础不复存在,法院按普通程序依法独立量刑。当事人放弃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带来的量刑利益,换取的是对指控证据的全面质证和无罪辩护的机会。

Q3:翻供会不会被认为态度不好而被加重处罚?

翻供本身不是从重处罚的法定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当事人对指控事实的辩解是行使诉讼权利。翻供的法律后果是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回归普通程序的标准,不存在因翻供而加重的法定情节。辩护工作的重点是把翻供的理由建立在证据和程序事实上,使无罪辩解具有证据基础。

Q4:认罪认罚时签过字的律师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具结书上律师签字的性质是对具结签署过程自愿性和合法性的见证,不等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最终确认。当事人撤回具结后,案件进入普通程序,辩护人依据阅卷和证据审查的情况独立确定辩护方向,包括作无罪辩护。签署具结阶段与庭审辩护阶段的辩护内容依据不同阶段的证据信息确定,两者依法并存。

Q5:什么情况下值得撤回具结转作无罪辩解?

判断依据是证据状况和具结基础两项。证据方面,指控证据是否存在印证缺口、客观证据能否证明行为性质和强制手段、有罪供述的细节与客观证据的吻合程度。具结基础方面,签署过程是否获得充分法律帮助、认罪内容是否具体明确、讯问过程是否存在影响自愿性的情形。两项审查均需要以完整阅卷为前提,是否撤回具结是当事人及其家属在了解全部信息后的重大决策,应当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后作出。

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与办案经验交流,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承诺。强制猥亵罪案件的具体辩护策略需要根据个案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等因素综合制定。读者如需法律帮助,请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律师。马明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保留本文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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