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产网络舆情和危机管理专业有用的观点!
文 |燕志华
本文提纲:
一、公安独力出面应对情绪事件,属于能力“错配”
二、类似事件背后的治理盲区:中国人缺乏身体人格尊严意识和敬畏意识
三、应对突发群体情绪事件,城市 需要“5+1+X”快速应对机制
8月24日晚间,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对在海之恋公园辱骂女游客的施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这一起发生在20多天前的人际冲突,在引爆舆情并历经多次波折后,地方承受巨大压力,接连进行调查和讨论,如今以再次通报的方式,希望事件有个圆满结局。作为施暴者的施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得到应有的处罚,网民情绪也算是有所补偿。如果没有别的突发因素,这个事件依法依规的处理,也只能止步于此了。从官方的角度看,在立案之后,已经走完所有能做的程序和环节,再多走一步,就可能走到权力清单的尽头,触碰权力的程序雷区。
一、公安独力出面应对情绪事件,属于能力“错配”
此事处理是有教训的。人民网评论说,自媒体时代,消极冷处理,是公共治理最差的公关方式。因为一旦激起群体愤怒,群体情绪嗷嗷待哺,相关部门需要以道歉、通报、问责等情绪产品进行“投喂”,满足稍迟一点,就是一场喧哗。
(事件第一次通报)
(事件第二次通报)
就以此事来说,由于事件没有及时处理,被伤害者耿耿于怀,将现场侮辱十足的火爆视频发到网上,一举引爆网络。一强一弱、涉及道德冲突的现场视频只要一上网,几乎注定就是一场网络风暴。
事件中间也出现各种次生舆情。视频遭遇过下架。愤怒的网民涌入青岛网络空间,兵分几路去各种政务新媒体留言区进行“质询”,文旅账号和评论区承受了压力;外地媒体跟进采访,结果基层派出所人员随口一句话“你可以不去”,又激怒网民;施某某和派出所所长的关系问题,演变为不实传言等。
对于青岛来说,此前已经发生过“路虎女打人”事件,和此次事件几乎如出一辙,都是路人在陌路爆发人际冲突,一方实施侮辱行为,然后视频上网,由此引爆网络愤怒。再从处理效果看,都未能及时满足网民情绪诉求,情绪补偿效果缺失,导致舆情预后不佳,网民耿耿于怀。可以说,“路虎女打人”事件中未被足额补偿的群体情绪,在此次再次爆发了,加剧了事态的严重性。
对于两次事件应对不佳,我的看法是,这并非是应对能力问题,而是个能力错配的问题。由于事件都是街头治安冲突,都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应对,这直接导致了社会治理和网络治理的错位。
社会治理遵循法、理、情的顺序和秩序,而网络治理恰恰相反,更多遵循情、理、法的规则。如何安抚情绪,成为应对成败得失的关键。但是公安应对群体情绪,恰如重拳打在棉花上,有力无处使。
这种情绪事件的特点是爆发猛,烈度强,需要第一时间进行群体的情绪安抚,尽快平息怒火。但是公安部门遵循法治办案思维,反倒需要严格遵循办案程序,需要受害者报案——不报案,就走不下去,本案因此被耽误——然后调查问询、依法处理,再出台通报。这一套程序走下来,有时候是个漫长的过程,它合理合法,但是不合情。
从现实看,当公安部门按部就班地走完第一道程序的时候,愤怒网民早已经啸聚在城市上空,堵在城市的家门口了。
在文章的最后一段,我提出应对类似群体情绪事件的简单建议。
二、类似事件背后的治理盲区:中国人缺乏身体人格的尊严意识和敬畏意识
从青岛的“路虎女打人案”到今天的海之恋公园冲突案,再到高铁座位争论事件,再到扶助老人被索赔案件,以及各种偷拍事件,我们会发现两个堪称难以理喻的社会现象。
其一,那就是路人之间爆发街头冲突,最后网络怒火总是要烧到城市和有关部门身上,然后由地方来补偿、来兜底,并承担全部后果。
比如最新的这个青岛冲突事件,两个人的矛盾,最后激怒网民,被网民问责的是城市和部门。
再说衡阳的“扶老人被索赔”事件。截止到25日下午,最新消息是,衡阳市祁东县司法局已启动调查,明确全额返还店家支付的1.9万元,“向全社会亮明摒弃按闹分配的态度”。我想这是相关方面明智地介入干预的结果。但在此前,店家和老人家属之间的冲突,最后是地方相关方面以2万元所谓的“慰问金”的形式,对已经给老人家属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的店主进行了再补偿。围绕“闹”,地方形成了补偿闭环。店主一家在地方的安抚工作下,忍辱负重,顾全大局,咽下了不满,而地方也心甘情愿地成为最后的“兜底者”。
解释这个“政府躺枪”“羊毛出在猪身上”的奇特现象,我觉得其实很简单。数十年的网络舆情发展史,就是地方政府和网民群体相爱相杀的历史。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警察是人民的警察 ,网民不光笃定政府“不会对自己怎么样”,而且相信“法不责众”,再加城市化过程中基层政府权力过大,卷入利益纠纷,因此,群体采取“闹”的方式,就成了一种看似荒谬、实则理性的特色处理方式。
在基层政府和群众的“泥坑缠斗”的漫长的历史纠葛中,法律和法治反倒被边缘化了。法律被忽视,“有事找政府”却成为群体无意识的行为。
此外,网络舆情倒逼地方政府树立了严格的形象意识和“守土有责”意识。任何一个事件在辖区引爆,地方政府都感觉必须第一时间出手维护营商环境。比如衡阳地方政府,担心店主一旦上网吐槽,事件就会闹大,网民会被激怒,地方形象岌岌可危。为了拯救危局,地方政府感觉必须尽快出手,接盘兜底。但是地方一旦接手矛盾,就是引火烧身,地方政府只能依靠权力,调动资源进行灭火。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让网民看到“冤有头,债有主”,政府成为最大的“冤大头”“债务人”。
由于舆情爆发后,常常群情激奋,形势迫在眉睫,法律要证据、走程序、要宣判,远水解不了近渴,常常被抛弃。使用权力进行“短平快”的处理,就成为地方政府第一选择。这种路径依赖,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的舆情应对思路、法治发展进程和舆情链条延展方向。从此,权力全身投身网络海洋,和网民上演相爱相杀的流量竞赛,法治则如救生圈,反倒在波涛汹涌中越飘越远。数十年来,这种博弈格局几乎从未变过。
其二,引爆类似事件的导火索,是人与人之间毫无尺度感,身体和人格常遭侵犯。
从日常舆情看,陌路冲突已成社会现象。一旦看对方不顺眼,就是贴脸辱骂、上手打人;看到别人坐高铁有个空座位放东西,而自己站着,就感受极度不公;看到别人手里有两个苹果,不给自己一个,就感觉想造反;和朋友关系好的标志,就是随时随地探入对方私人空间;看到人家漂亮,就想到偷拍……
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缺乏对于身体和人格的最起码敬畏和尊重。尤其是身体,是法律和道德的具身,代表个体尊严重要体现,而且人与人的身体与身体之间,存在一个敏感尺度,尺度之内,属于私人空间,具有隐私性质。但是现实是,不光在面子和关系社会里,身体和私人空间常被侵犯,就是陌生人之间,也缺乏尺度感。一旦起了冲突,第一时间就是侵入空间,冒犯身体,却丝毫意识不到,对人身体进行殴打、偷拍,是一种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冒犯。但是在这方面,绝大多数人缺乏这个意识。
对这种社会现象具有解释力的,我想大概有这样几个历史文化因素,比如,中国社会自古追求“大同社会”,追求平等、公平和绝对公平,“均贫富”是社会理想,“不患寡而患不均”是社会心理。“打土豪,分田地”经由革命叙事传播,具有红色性质的合理合法性。曾经的社会运动又破坏了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信任关系。进入市场经济后,私权理念尚未真正确立,等等。今天的社会,作为上述各种历史文化因素的继承者和后果承受者,难免会出现各种因果现象。
所以,我的看法是,中国应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敬畏, 当做一个社会建设的追求, 当做社会发展的一个标志性的文明成果进行宣传、予以确认。对于身体,应对从小进行教育,培育身体尊严感和人格平等意识,牢牢树立身体和人格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
如果人与人之间能认识到人的身体、人际空间具有法治和道德属性,敬畏身体尊严、尊重人格平等,类似街头冲突也就大幅度减少,法治建设也就水到渠成,政府也能从网络舆情中,获得更多的解脱。
三、应对突发群体情绪事件,城市需要“5+1+X”快速应对机制
上面分析说明,类似的群体情绪突发事件,仅仅依赖公安部门,反倒会导致能力错配。
再从现实看,虽然需要协同作战,但是城市的宣传部门、公安部门、网信部门存在一个“级差”和协调难题,即便在多个部门中出现某种正确的思路,往往不一定成为最终的决策现实。
所以我的建议是,类似青岛这样明星城市又带有网络敏感体质的城市,应该成立一个市领导牵头的快速应对小组,由宣传、政法委、网信、公安、文旅再加舆情专家以及涉事相关部门的成员组成,随时应对类似街头突发的情绪事件,也就是5+1+X的舆情应对机制。其中,“5”是上述相关部门,“1”是舆情专家,“X”是涉事部门。
在事件引爆之后的第一时间,调查组就应该尽快到达现场或以某种方式接触当事人,力争第一时间发出第一次“安民告示”通报;
然后一边进行事件详尽调查,一边走快速处理通道。首要原则是平息愤怒、安抚情绪,在网络审判、法律审判之间取得一个极致快速平衡。比如安抚受害者,一定要坚持是非分明的标准,绝对杜绝“和稀泥”,必须要满足网民传统道德伦理观念、是非观念。应对思路必须要有经济补偿、道德补偿或者情绪补偿的意识。施害者必须要付出经济代价、法治代价,以满足和补偿网民心理情绪。
最后,要字斟句酌撰写二次通报,坚持公开公正公道的原则,要有处理细节。通报后还要持续关注网络舆情走势,随时针对网络痛点答疑解惑等。
这样组合拳打下来,这样才能速战速决,获得良效。否则,城市的营商环境、文旅环境和声誉形象,历经一两次情绪事件的摧残,会快速走向黑化和灰化。
作者简介:
燕志华 博士
高级记者/紫金传媒智库研究员/舆情管理顾问(具体参阅百度百科)
教育舆情
“亮证女”事件:更好的通报应该怎么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