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指使朋友顶包 结果却被民警一眼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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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指使朋友顶包 结果却被民警一眼识破

“我喝酒了,但我没开车,车是我朋友开的!”近日,青浦警方查处一起醉驾顶包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因涉嫌包庇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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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青浦公安分局白鹤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先生报警,称其在辖区某路口与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争执,对方身上带有明显酒气,疑似酒后驾车。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然而,报警人张先生当晚亦有饮酒,且对方车内共有三人,其无法准确指认事发时车辆具体由谁驾驶。面对民警询问,车内三人均矢口否认驾车,并称驾驶人临时有事离开。民警随即调阅事发路段公共视频画面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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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另一男子李某踉跄赶至现场,自称系车辆驾驶人。但民警通过比对发现,李某与实际驾驶人体貌特征明显不符——实际驾驶人正是先前在场、始终否认驾车的马某,李某明显存在顶包嫌疑,遂依法将马某、李某二人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马某已在驾校学习,自认为已经掌握驾驶技术,但多次未能通过考试。事发当晚,马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自恃清醒,便心存侥幸驾驶他人车辆上路。行至事发地时,与行人张先生因通行问题发生纠纷。见对方报警,马某明知自己无证且醉驾,为逃避法律制裁,便立刻联系好友李某前来顶替。李某在明知马某存在醉酒驾车的情况下,仍当场向民警作虚假陈述,企图包庇。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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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因涉嫌包庇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未取得驾驶证严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为他人“顶包”不仅无法助其脱罪,反而会让自己涉嫌包庇罪,面临刑事责任。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更不可邀约他人“顶包”,否则将双双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编辑: 毛鸿仁

通讯员: 朱佳栋

责编: 师玉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