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专门增设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
这是现行道交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首次为自动驾驶汽车设立专门章节——此前三次修正都只是个别条款的小修小补,这一次直接开了一整个新章节,信号已经足够明确:自动驾驶汽车上路,不再是“测试区里的特例”,而是要被正式纳入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了。
这意味着什么?对普通车主、对车企、对每一个可能被自动驾驶汽车撞到的行人来说,这意味着什么?我们按三个最实际的问题来拆开看。
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草案说了三层意思。
第一层,车辆本身。自动驾驶汽车必须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完成机动车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通俗讲,就是你的自动驾驶系统要能像人类驾驶员一样,知道红灯停、斑马线让行、限速路段不超速,通过了这个“交规考试”,才能拿到上路资格。
同时,车辆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必须确保车辆满足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要求,不得对自动驾驶功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第二层,保险。草案明确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就是上了强制保险才能上路。但具体谁来投保、保什么场景、赔付规则怎么定,这次没有说死,交给国务院另行制定配套办法。
第三层,对使用者的要求。草案没有给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者额外增设特殊资质或义务,但有一条关键红线: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使用者不承担违法责任,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
自动驾驶没激活的时候,或者你开的只是辅助驾驶功能的车,那一切按现行普通机动车的规则来,该谁开谁负责。
出了违章,到底谁来担责
这是这次修订最核心、也最颠覆传统认知的一条。
草案划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看自动驾驶功能有没有激活。
- 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也就是说,系统在开,罚单寄给车企。
- 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或者车辆本身只是辅助驾驶级别的,按普通机动车管理,责任由驾驶人承担。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车企不能再拿着“辅助驾驶”的幌子,在宣传时说“接近自动驾驶”,出事时又甩锅给车主说“这是辅助驾驶,你得随时接管”。
草案专门把“自动驾驶汽车”和“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两套概念分开,你在4S店听销售怎么介绍没用,法律说了算——企业如果虚假宣传,本身就违反了草案里“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的要求。
不过,目前公开的审议内容还有几个缺口需要留意。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细则、用户有过错或第三方过错的例外情形,这次没有披露。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之间的具体概念界定文本,也还没公布。这些都只能等后续审议阶段的完整草案公开才能看清。
保险怎么买,跟现在有什么不同
草案明确了一个方向:自动驾驶汽车走的是专门的强制保险路子,不再是普通车险那一套。
目前的表述是“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意味着两件事:第一,保险是强制的,不买上不了路;第二,具体的投保主体、赔付场景、跟现有车险怎么衔接,全部交给国务院另行出台配套办法,这次草案没展开。
但一个大趋势已经能看出来:风险主体的转移会导致保险结构的变化。 过去车险的逻辑是“谁开车、谁担责、谁投保”,保险跟着驾驶人走。草案把激活状态下的违法责任直接划给车企,等于把事故风险的源头从车主挪到了车企身上。
保险公司接下来要算的,不是你这个开车的人驾驶习惯好不好,而是车企这套自动驾驶系统靠不靠谱。
事情还没完,有三件事值得你继续盯
第一,这是草案初次审议,条款可能在后续审议中调整。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到底怎么区分,得等完整草案全文公开才能看清,这直接决定了你车上那个“智驾”功能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自动驾驶。
第二,交通事故责任细则、用户过错例外情形,这次都没披露。如果系统正常开,但行人闯红灯、其他车辆强行变道导致事故,责任算谁的?目前的法律条文还没给答案,这是后续立法最值得关注的博弈点。
第三,国务院配套的保险办法什么时候出、怎么定,直接关系到车企的成本和车主的保费。如果强制保险要求车企投保产品责任险来覆盖系统出错的风险,这笔成本最终会摊到车价里,还是单独体现在保费里,现在没人能说准。
这次修订最大的实质性变化其实就一句话:车企从“卖技术”变成了“兜责任”。 以前车企可以一边把自动驾驶当卖点,一边用几页纸的免责声明把自己摘干净。草案把这个逻辑翻过来了——谁激活自动驾驶,谁就是责任主体。
对想买自动驾驶汽车的人而言,这意味着往后看车,光看配置表不够,还得看这条法律落地之后,车企到底敢不敢为自己的系统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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