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独生子女的父母心里都有一个固有认知:家里就一个孩子,以后自己的房子、存款、车子,所有财产顺理成章全部归子女,根本不需要立遗嘱。
现实生活里,不少家庭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等到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全部离世之后,独生子女去办理财产过户、存款支取的时候,才猛然发现事情完全不是自己想象的样子。没有遗嘱,独子女想要完整继承父母全部财产,会遇上一堆绕不开的现实阻碍,流程繁琐,还可能冒出意料之外的财产分割纠纷。
这里先澄清一个普遍误区:法律没有规定独生子女天然就可以继承父母全部遗产。不少人电视剧看多了,以为父母走后,孩子拿着户口本、死亡证明,就能直接把房产过户、把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实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办理业务就会明白,这套思路行不通。
一、为什么独生子女家庭,也不能省略遗嘱这件事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只能走法定继承。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这句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的父母离世,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在世,他们同样拥有继承份额。
举个生活中很常见的真实场景。一对夫妻只有一个女儿,父亲先去世,这个时候属于父亲的那一半夫妻共同财产,要分给母亲、女儿,还有健在的爷爷奶奶。并不是直接全部给到女儿。往后如果爷爷奶奶之后也去世,原本属于爷爷奶奶继承到的那部分财产,又会流转到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手里,也就是孩子的叔伯姑姑。
最终就会出现一个很讽刺的局面:父母一辈子打拼攒下来的房子,独生子女想要完整拿到,还要和叔伯姑姑协商分割。很多亲属平日里关系和睦,可一旦牵扯房产大额财产,矛盾就容易爆发。有的人会直接拒绝配合办理继承手续,独生子女想要拿回本该属于父母的财产,只能走漫长的诉讼程序,耗费时间、金钱,亲情也会被消耗殆尽。
还有另外一类现实情况,独生子女已经结婚。如果父母没有遗嘱,子女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来一旦子女发生离婚纠纷,这部分继承得来的财产,配偶是有权分割的。很多父母辛苦攒下家业,本意只想留给自家孩子,并不希望财产因为子女婚姻变动外流,这种情况,遗嘱就可以把这件事明确界定清楚。
也有部分人会提出疑问:直接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行不行?
做继承公证,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全部人对遗产分配没有异议。一旦有一位继承人不配合,公证这条路就走不通,只能打官司。如果部分长辈已经离世,还需要调取几十年前的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证明,很多年代久远的材料档案很难查找,普通普通人跑无数部门都未必能收集齐全。
也有人会考虑,干脆提前把房子过户给独生子女。提前过户也有自身短板。房产提前赠与过户,未来子女转手卖房,会产生高额税费;如果子女后续背负债务,这套已经过户的房产,会被算作子女名下资产,面临被执行的风险。父母把房子提前给到孩子,自己晚年的居住保障,也会存在不确定性。
对比上面这些方式,一份规范有效的遗嘱,成本更低,灵活性更强。父母在世的时候,还可以随时修改、撤销遗嘱,财产的掌控权始终握在自己手里。
当然也要客观说明,立遗嘱不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强制义务。如果所有长辈都已经离世,不存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家庭内部完全没有财产争议,不立遗嘱,也可以走法定继承。但现实世事难料,人的身体、亲属关系随时会发生变化,提前做好规划,本质是提前规避未来的麻烦,保护自己辛苦一辈子积攒下来的财产,减少子女后续的奔波和家庭矛盾。
二、遗嘱当中,建议写进去的3段关键表述,每一句都解决实际麻烦
需要着重强调:这三句话不是网上流传的万能复制粘贴模板。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一样,财产类型不同,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只是结合大量继承纠纷案例,这三段内容,刚好可以解决独生子女家庭最高发的几类继承难题。
提示:遗嘱有严格法定形式,自己手写的自书遗嘱,全程本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标注完整年月日,才具备法律效力;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都有明确的见证人要求,随便网上复制一段文字打印签字,很容易直接被判无效。
第一部分:明确遗产只归自己子女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表述:
本人名下全部个人合法财产,在本人去世之后,全部由我的子女XXX(身份证号:XXXX)一人继承。上述遗产,仅归子女XXX个人单独所有,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子女XXX的配偶不享有任何该遗产的相关权利。
很多父母忽略婚姻这个变量。独生子女一旦已婚,没有遗嘱特殊约定,按法定继承,继承到的存款、房产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假设子女后续离婚,另一半可以分走一半。
父母的初衷,是把一辈子打拼的财富留给自家孩子,并不希望因为子女婚姻变故,财产被分割出去。加上这一段,法律层面就可以锁定,这份遗产只给到自家孩子,和孩子的配偶无关。哪怕子女之后离婚,这部分财产不会被拿来分割。
这里要分清一个概念:不是干涉子女婚姻。只是财产归属的提前安排。子女拿到财产之后,自己愿意和配偶共同使用,完全不受限制;只是从源头,排除离婚分割的风险。
第二部分:排除其他亲属的继承路径,明确不设置额外的继承份额
参考表述:
在订立本遗嘱时,本人确认:本人的父母均已离世/尚在世(如实填写)。本人自愿将本人全部合法遗产,均交由子女XXX继承,其他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其他亲属,均不继承本人任何遗产。
这一段,专门应对最常见的隔代长辈继承带来的连锁纠纷。
前面我们讲到的案例,父母一方先走,爷爷奶奶还健在,爷爷奶奶分得部分遗产,爷爷奶奶过世,这份份额流转给叔伯姑姑。写上这段表述,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父母可以直接指定,自己所有财产全部给到独生子女,不会留出份额给到祖辈。
这里要讲清楚法律逻辑:如果立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的父母还活着,长辈本身有法定继承权,但遗嘱可以直接处分自己的全部财产,指定全部给到独生子女。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会优先按照遗嘱执行,不会再出现祖辈分走财产,再流转旁系亲属的情况。
有不少家庭吃过亏,以为财产理所应当给孩子,没有写遗嘱,最后房子被旁系亲戚牵扯进来。现实里很多叔伯姑姑,本身不是想要抢夺财产,但是家里档案、继承手续要求他们放弃继承权,部分人心里会有顾虑,不愿意随便签字,最后卡住整个继承流程。并不是亲戚人品坏,而是法律流程带来的客观麻烦。提前写进遗嘱,就可以规避这类需要到处找亲戚签字配合的局面。
第三部分:写清后续手续办理的授权,以及遇到纠纷的处理方向
参考表述:
本人去世之后,我的子女XXX,有权单独办理上述全部遗产的支取、过户、产权变更等全部相关手续,有权调取相关档案证明材料。如因遗产继承产生相关纠纷,各方优先友好协商处理。
很多人写遗嘱,只写财产给谁,忽略后续办理手续的实操问题。
等到办理继承的时候,银行、不动产中心,会要求提供一大堆材料。如果遗嘱当中没有明确子女办理手续的相关权限,部分机构还会要求再走继承公证或者诉讼流程。加上这一段,给到子女办理各项手续的权限,减少材料审核时的阻碍。
也要客观讲明白,就算遗嘱写了这段话,不代表拿着遗嘱就可以直接过户。国内绝大多数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单凭一份遗嘱,还不能直接完成过户取款。大部分情况依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或者走法院的继承诉讼。但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会在公证、诉讼环节,成为最核心的证据,极大简化流程,减少举证难度,避免出现财产被其他亲属分割的情况。
很多人会问,是不是直接抄这三段,写在纸上签字就万事大吉。绝对不是。遗嘱的效力,形式大于内容。
三、不同遗嘱形式,各自优缺点,普通人怎么选
1、自书遗嘱
全部内容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手写,不能打印,不能别人代写,最后亲笔签上全名,写清楚完整的年月日,缺一不可。少写日期,直接无效。
优势:不需要花钱,不用找外人,自己在家就可以写。
风险点:很多人字迹潦草,日后产生争议,需要笔迹鉴定;纸张破损丢失;老人年纪大,书写困难。千万不要网上下载模板打印出来,自己签字,这不叫自书遗嘱,大概率无效。
2、代书遗嘱
别人帮忙写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立遗嘱人、代书人、所有见证人全部签字,标注年月日。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不能是亲戚,不能是有利益往来的人。普通人很难找到合适见证人,现实中无效的比例很高。
3、打印遗嘱
同样需要两个及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每一页,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全部签字,写清日期。很多人只在最后一页签字,前面页面没有签字,直接无效。
4、公证遗嘱
到公证处办理。过去很多人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民法典实施之后,公证遗嘱不再具备优先效力。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优势:公证处工作人员会帮忙审核内容、格式,最大程度规避形式错误。
劣势:需要支付公证费用;后续想要修改遗嘱,需要再次到公证处办理;年纪大行动不便,出门办理会有门槛。
5、录音录像遗嘱
两个见证人在场,录音录像里面,要完整记录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身份信息,记录年月日。只拍一段视频,没有见证人,不算有效遗嘱。
对于普通的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两种选择:身体条件允许,手写能力完好,可以选择规范的自书遗嘱;担心自己写出错,优先咨询当地公证处,或者专业家事律师,根据自家财产情况定制遗嘱文本。
网上随便复制的模板,看着面面俱到,但是不一定适配你的家庭。比如有的人还有婚前财产、有股权、有理财产品、对外的债权,模板没有覆盖到,后续依旧会产生漏洞。
四、写遗嘱的时候,容易踩进去的常见大坑
坑1:处置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夫妻共同房产,房子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一方立遗嘱,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不能直接把整套房子全部写进遗嘱。很多人搞错,直接在遗嘱里面写整套房子归孩子,这份遗嘱涉及另一半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
举例子,夫妻共有一套房子,丈夫写遗嘱,只能处分这套房产50%的份额,剩下50%属于妻子,丈夫没有权利通过遗嘱去安排。夫妻双方可以分别订立属于自己的遗嘱。
坑2:把赡养义务和财产继承强行捆绑,设置不合理条件
比如写:子女必须每年给多少钱,必须生几个孩子,必须不能再婚,才可以继承财产。这类违背法律规定、干涉人身自由的条件,会直接导致对应的条款无效。
可以写,希望子女能够尽赡养义务。但是不能用剥夺继承权的方式,强制约束子女的婚姻、生育等人身权利。
坑3:遗嘱写好之后,随便丢在抽屉,子女完全不知道
不少老人写完遗嘱,锁进柜子,子女完全不知道遗嘱存在。等到老人离世,子女根本找不到这份遗嘱,等同于没有遗嘱。
遗嘱写完之后,可以告诉信任的子女遗嘱存放位置,也可以选择交给公证处保管。同时注意,不要被无关人员私自篡改、销毁。
坑4:财产描述模糊,指向不明
只写“我所有的房子留给孩子”。但是名下有多套房产,没有写清楚房产地址、不动产权证号;存款只写全部存款,没有写清银行卡信息。后续发生纠纷,会出现认定困难。写遗嘱时,财产尽量写清楚具体信息。
坑5:立遗嘱人意识不清的时候订立遗嘱
订立遗嘱的前提,立遗嘱人头脑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老人已经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意识模糊,此时订立的遗嘱,直接无效。有计划订立遗嘱,尽量选择身体、精神状态良好的时候去做,不要等到重病糊涂之后才匆忙处理。
五、几种特殊独生子女家庭,更加需要重视遗嘱这件事
第一种:父母一方已经离世的家庭。
只剩下父亲或者母亲单独生活。这个时候,在世一方订立遗嘱,厘清自己的财产份额,避免后续祖辈介入分割财产,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二种:独生子女已经结婚的家庭。
担心子女婚姻变故,自家财产外流,遗嘱明确财产只归子女个人,是成本很低的保护手段。
第三种:家庭财产种类多,不止一套房产,还有理财、基金、股权、债权的家庭。
财产类型复杂,法定继承的流程会更加繁琐,遗嘱可以把各类财产的分配一次性说清楚。
第四种:子女身体不好,存在疾病风险。
如果没有遗嘱,父母财产给到子女,子女一旦发生意外,这份财产又会变成子女的遗产,流转到子女的配偶那边。通过遗嘱还可以结合实际,考虑二次继承的安排。
第五种:存在重组家庭的独生子女。
父母有再婚的情况,有继兄弟姐妹,财产关系更加复杂,遗嘱的价值会进一步凸显。
六、客观理性看待遗嘱,不要神化遗嘱的作用
在这里也要客观讲清楚,遗嘱不是万能保险箱。
第一,遗嘱不能解决债务问题。如果立遗嘱人生前留有债务,子女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之内承担还债责任。遗嘱无法规避生前债务。
第二,遗嘱不能免除子女法定赡养义务。不管有没有遗嘱,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改变。
第三,遗嘱订立完成,家庭财产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新买房产、卖掉旧房子,旧遗嘱里面的财产描述会失效,需要及时更新遗嘱。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为准。
第四,遗嘱生效时间是立遗嘱人去世之后。活着的时候,财产所有权依旧属于本人,房子依旧可以自己住,存款自己可以自由支配,随时可以修改或者撤销这份遗嘱。很多老人抗拒立遗嘱,会觉得写遗嘱就是在盼自己离世,这是很大的心理误区。订立遗嘱本质是一份财产规划工具,和盼不盼死亡没有关系,就像买保险,是提前做好风险预案。
很多中老年朋友内心会有抵触:好好的日子,为什么要写遗嘱?感觉不吉利。我们换一个角度去理解这件事。立遗嘱,不是在安排死亡,而是替活着的家人减少未来的麻烦。
现实当中,大量继承纠纷,不是家人互相算计,而是普通人不懂法律规定。父母以为财产理所应当归独生孩子,子女在亲人离世悲痛之余,还要跑无数部门,找一堆亲属签字,面对档案缺失、手续卡壳,甚至被迫打官司。原本可以避免的矛盾,全部爆发出来。
一份严谨的遗嘱,不是为了防备自己的孩子,更多是规避法律流程带来的意外状况。不代表家庭不和,恰恰是对家人周全的保护。
也不是说所有独生子女家庭,必须人人都去写遗嘱。如果全部祖辈早已过世,家庭简单,没有大额房产资产,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十分和睦,不立遗嘱也可以正常走法定继承。但是对于大部分普通家庭,尤其是手握房产这类大额资产的独生子女家庭,提前了解遗嘱相关法律知识,根据自身情况做规划,是一件性价比很高的事。
普通人不要轻信网上流传的各类“万能遗嘱金句”,照搬网上的句子,忽略遗嘱法定格式,最后拿着一份无效遗嘱,反而白白浪费时间精力。拿不准的,优先咨询本地公证处或者家事方向专业法律从业者,结合自家真实情况定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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