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草案为现行法律施行以来首次系统性大修,聚焦自动驾驶治理、非机动车管控、机动车违法严管、道路通行秩序、便民服务优化五大核心板块,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专章:自动驾驶汽车特别规定
1. 概念界定: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辅助驾驶功能的法律定义,区分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与人工驾驶状态的管理边界 。
2. 上路准入:自动驾驶汽车需通过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完成依法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
3. 违法与事故责任: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由车辆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承担相应处理责任;仅开启辅助驾驶、人工操控车辆的,按普通机动车管理 。
4. 强制保险与安全义务:自动驾驶汽车实行交强险制度;企业需保障车辆行驶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严禁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
5. 数据监管:强制配备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留存智驾运行、接管提醒、驾驶人响应等全过程数据,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二、非机动车管理重点修订(电动自行车为核心)
1. 行驶限速调整: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行驶时速由现行15公里/小时上调至20公里/小时,匹配新国标车辆设计标准,化解执法与现实脱节问题 。
2. 强制安全防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将予以处罚。
3. 通行行为禁令:严禁逆行、闯红灯、骑行时接打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禁止驾驶无登记、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4. 源头管控:明确非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合规责任,禁止改装车辆破解限速;鼓励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购买意外险。
三、机动车驾驶行为严管升级
(一)重点违法加重处罚
1. 盲驾(分心驾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引发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处200-500元罚款,可并处暂扣3个月驾驶证。
2. 醉驾、毒驾、飙车、疲劳驾驶:强化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延长驾驶证吊销期限,细化记分规则;药驾(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驾车)纳入管控范畴。
3. 严重交通违法:遮挡号牌、高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超载超速等行为,顶格记分、从重处罚。
(二)平台主体责任压实
外卖、货运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通过算法强迫、纵容从业人员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平台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
四、道路通行秩序治理新规
1. 整治占道通行乱象: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开展广场舞、暴走团等非交通活动,杜绝占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影响正常通行 。
2. 治理“僵尸车”:完善长期违停、废弃车辆清理制度,明确拖车、公示、处置流程,盘活道路停车资源。
3. 开门杀规范:细化车辆开门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明确驾乘人员开门前观察义务,降低剐蹭、碰撞事故风险。
五、事故处理与便民服务优化
1. 责任认定科学化: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双方过错为核心,破除“唯弱势担责”惯性,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规逆行等违法过错,依法承担对应事故责任。
2. 快处快赔机制:扩大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适用范围,简化理赔流程,减少道路拥堵。
3. 政务服务电子化:机动车登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证明凭证推行电子化;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海关检验合格的进口机动车上牌免予重复安全技术检验。
4. 救助基金扩容: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范围,畅通罚款缴纳、违法处理线上渠道。
六、总则与监管体系完善
1. 新增立法原则:明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出行、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治理基本原则。
2. 多方责任压实:细化地方政府、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
3. 执法规范化: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执法边界,健全交通违法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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