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战友以为,只要退役、办了优待证,就能按月领取补助。 实际上,优待证是身份和荣誉凭证,并不等于“补助领取证”。 能否领取,关键要看是否被认定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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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残疾军人

因战、因公或者因病致残,并依法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可以领取残疾抚恤金。

具体金额按照残疾等级和致残性质分档确定,并不是所有受伤、患病的战友都能直接领取。

第二类:在乡复员军人

符合规定入伍时间、退役后回乡生活,并经审核认定为在乡复员军人的,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

一般退伍回乡与政策所称的“复员军人”不是同一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类: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退役档案中具有相关病情记载,退役后因病影响生活的战友,经认定后可以领取生活补助。

现行国家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128元,地方还可能适当提高。

第四类: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在农村生活,或者在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可享受生活补助,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10908元。

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参与铀矿开采的退役人员,如果不符合评残和带病回乡条件,但患病或者生活困难,经认定后也可按规定享受补助。

第五类:部分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1954年11月1日以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并符合农村籍等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领取老年生活补助。

现行标准按照义务兵役年限计算: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44元,也就是每月62元。

服役2年约为每月124元,服役3年约为每月186元。

有优待证,为何还是领不到?

因为补助看的是政策身份,而不是有没有优待证。

普通退役军人如果不属于上述类别,也没有符合当地困难帮扶、就业扶持等政策条件,通常不会按月领取国家定期生活补助。

战友如果认为自己符合条件,不要只等通知,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以及档案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申请。

档案不全的,也可以先申请核查,不要轻易放弃。

最后提醒大家:

补助标准可能因地区配套政策而有所不同,最终资格、金额和发放时间,应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不要轻信“所有退役军人统一发钱”的网络消息,更不要向陌生人缴纳所谓代办费。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