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着江景房去,却买了个“挡景房”。武汉市民刘先生向经视直播反映,今年5月份,他在江岸区一小区看房时,样板间明明都是落地大窗,可最近他去查看装修进度,却发现阳台窗户下面多了一堵半米多高的墙。如此大的反差,让刘先生难以接受。
刘先生介绍,今年5月,他在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的城建·启元小区看房。在销售带领下参观样板间时,客厅和主卧都是落地景观大窗户,江景一览无余。心动的刘先生第二天就来到售楼部签署了合同,购买了1栋4楼的一套房子,合同约定今年12月交房。由于是精装修房,8月份他到房子里查看装修进度,却发现景观窗户与当初看到的样板间明显不符。
样板间图
武汉市民 刘先生:样板间都是落地大窗,销售也给我说是按样板间交付,但是现在的窗户根本不是落地大窗,窗户下面的墙抬高了约60公分。
发现这一情况后,刘先生赶紧联系销售。销售称,窗户是才安装上去的,刘先生不说他们也没发现,答应找施工方核实施工资料。然而此后,销售一直没有回话。
为了进一步核实,刘先生带着记者来到5楼同户型查看,记者看到5楼的窗户都是落地大窗户。
武汉市民 刘先生 :这个房就跟样板间一样,全部是落地的大窗户,整个楼层只有我在的4楼不是大窗户。
武汉市民 刘先生 :我是冲着这个江景才买的,这个落地窗也是核心要素,现在不是大窗户,跟我要的房落差太大。要么给我恢复大窗户,要么就退房。
随后,记者陪同刘先生来到城建·启元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样板间交付的。但刘先生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附件中有一份房屋差异化提醒条款,其中注明刘先生购买的4楼房子存在“女儿墙”的差异,与样板间略有不符,刘先生在该条款上签了字。
对于工作人员出示的这份差异化条款,刘先生一脸茫然。他表示,当时签合同时确实签了一堆文件,但对该附件毫无印象,现场销售也没有提醒和介绍。同时,这份差异化条款仅销售方单方保留,刘先生表示自己除购房合同外,销售并没有给他提供这一份文件。
对此,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已将刘先生的诉求整理成书面说明提交给上级,需要沟通后才能给回复。
律师表示,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销售顾问应如实向购房者介绍商品房的各项特征。虽然在合同中存在差异化条款且消费者签了字,但如果签字是由于销售顾问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实际情况所致,则该签字与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兴剑: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与房地产公司进行相应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消费者可以以房地产公司未进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其购买的商品房与其本身义务不一致,进而他可以要求以虚假宣传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提醒:购房者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尤其涉及房屋差异化的不利因素,务必逐字确认,切莫因一时疏忽忽视了关键信息。
来源:经视直播
编辑:向日葵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