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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锦雄(律师)

作者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综合性生态环境法典。伴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法律减少到301件。

《生态环境法典》共分为‌五编,总计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生态环境保护虽然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相关法律大众关注还是比较少,《生态环境法典》整合了原先10余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法律,改变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分散,标准不一的局面。核心内容其实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变化,保留了过去10余部法律的大部分规范,并且将实践中一下行之有效的制度纳入到法典当中,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本来应该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需要大力宣传,重点报道。然而令我无语的是,不少媒体的短视频报道的主题都是“厨余喂猪最高罚10万”。难道这1242条的新法典当中就没有别的值得媒体关注的吗,一个泔水喂猪被媒体翻来覆去地报道,而且还请教专家为何不能泔水喂猪,煞有介事。

这份报道有没有什么问题呢?准确来说属于“假话全不说,真话不全说”,用片面事实刺激极端情绪,用部分真相误导公众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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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是不是存在“泔水喂猪禁令”?这一点确实没什么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但是这条禁令被简单总结为“厨余喂猪最高罚10万”就会产生一种误导,所有厨余喂猪的行为都会被罚10万。

有农村生活的经验的网友都知道,农村剩饭剩菜一般都用来喂猪喂鸡喂鸭的,一直以来都是如此操作的,如今有人说这么做不行了,还要被罚款10万,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又有人打算压榨农民。

实际上这条禁令针对的对象说得很清楚,是“畜禽养殖场”。但一些媒体将之扩大解释到散养户,完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畴。“厨余喂猪最高罚10万”这样的标题本身就耸人听闻了,我不明白这些媒体为何还篡改法律条文,增加法条没有的内容?就这样的垃圾内容还被一家家官方媒体短视频反复发布,同样的文本,用自家的AI主播念一遍,如同泔水一样喂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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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规定禁止的内容是“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也就是说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是可以喂养的,并不是只要是厨余喂猪就是违法。而这一点从报道也没看到具体的体现。

最后看所谓的“罚款10万”。《生态环境法典》的法律责任是单独一遍,所以第五百一十四条第三款的禁令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而在法律责任编中,我找了以下,并没有直接对应该条禁令的责任规定。但是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厨余喂猪既不是产生也不是收集,而是使用行为, 我是左看右看,没看出来这条跟厨余喂猪如何挂上钩的。首先处罚对象就两类,一类单位,一类个人,也就是法条当中的其他经营者,如果这些单位或者个人,不管是产生厨余垃圾,还是收集厨余垃圾,都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否则就会面临罚款处罚。

养殖场和散养户会产生厨余垃圾吗?严格来讲也会,这跟你我产生厨余垃圾没啥区别,按照垃圾分类投到厨余垃圾桶即可。但很显然这条处罚的不是指垃圾分类没做好,而是具体指向餐饮这类厨余垃圾的生产大户。

那么养殖场和散养户会收集厨余垃圾吗?可能会,假定有养殖场以及散养户养殖数量较多,收集厨余垃圾喂养,按照规定应该交由有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才可以。如果未尽处理直接喂养,按照这条规定似乎可以处罚。但如果是第三方收集,没有交给有资质条件的单位,而是直接卖给养殖场或者散养户,严格来说处罚对象应该是收集的第三方,而不是收购的养殖场或散养户,而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由于泔水喂猪禁令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养殖场是否会属于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处罚对象就存在争议了。而散养户本身就不属于第五百一十四条禁令对象,厨余喂猪也就无从处罚了。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说,收集是指从他人处汇集,而如果单纯是自己家产生的厨余垃圾,日常用语是“收拾”。所以散养户如果是自己家产生的厨余垃圾,收拾一下拿来喂猪不受这些规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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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对这条新闻很愤怒?因为这种误导宣传,误导的对象可不止农民,还可能是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他们有可能是假装被误导,有可能是真的被误导。他们可能会按照这条新闻的解释来解释这条法律,从而去农村开展执法活动,将原本农村散养户作为处罚对象。见过太多类似的新闻,执法人员拿着环境保护的名义,封灶禁煤、禁烧秸秆等等,层层加码,肆意妄为。完全无视农村实际,漠视农民利益。

等到那天真的出现执法人员对农村散养户罚款10万的新闻,这些媒体会不会出来批评执法人员违法执法?到时候它们还记得之前自己报道的这条视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