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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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8月24日获悉,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校园周边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所有经营者须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提醒告诫书明确,采购商品时,必须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及商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进货票据、证明材料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法定期限。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价格欺诈、强制售卖、缺斤短两等行为,不得诱导学生进行非理性消费。

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刀具、尖锐利器、弹射类、爆炸类、仿真武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不得销售含血腥、暴力、恐怖、低俗元素等易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的文创产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经营加工环境要保持整洁卫生,配齐防蝇、防鼠、防尘、防潮等设施。

严格把控出版物来源,严禁销售盗版书籍,严禁销售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文具、玩具等商品。不得向未成年人出租借手机,不得摆放赌博机、游戏机,不得违规提供上网、娱乐服务。

提醒告诫书明确,校园周边严禁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各类含酒精饮品以及易成瘾物品。对难以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相关部门将持续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没收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相关经营许可资格,并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