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找工作时,中介跟你说:“帮个忙,实名认证一下,给你发个红包?”
河南新蔡县近日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中介肖某明知组织工人批量注册实名账号涉嫌违法,仍铤而走险组织大量务工人员刷脸认证。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3万余元非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肖某是一名常年对接工厂的劳务中介,日常依靠介绍工人进厂赚取中介费。2025年5月,他结识一伙专门批量注册网络账号的不法人员,对方开出佣金,委托他招揽求职人员完成社交、电商平台真人实名认证,每完成一单就能抽取提成。起初肖某清楚,收集多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后转交他人使用,已经触碰法律红线,但在高额提成的诱惑下,他放弃戒备,选择走上违法道路。
此后,肖某利用自身劳务中介的身份,对前来求职的工人谎称这是正规短期兼职,仅需配合刷脸完成账号实名就能领取报酬,根据认证类型不同,每名参与工人可获得30元至300元酬劳。不少务工人员收入有限,反诈和法律防范意识薄弱,认为只是简单操作就能轻松赚钱,便配合完成实名认证,随意交出了个人身份信息与人脸核验权限。
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肖某持续收集多名工人身份信息,为上游不法团伙批量完成各大平台账号实名核验,认证完成后直接移交上线操控。除此之外,他还使用收集到的工人身份材料,协助对方注册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并依托空壳企业注册多家淘宝店铺。短短数月,肖某通过上述违法行为非法获利3万余元,而这些实名账号、电商店铺最终全部沦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的作案工具。
案件的线索源于一名受害群众。2026年1月,新蔡县居民朱先生遭遇网络刷单诈骗,被骗的7.3万余元资金全部转入肖某协助注册的淘宝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发现被骗后,朱先生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顺着涉案店铺注册信息、实名登记记录逐层深挖,多条关键线索均指向劳务中介肖某。2026年5月2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细致固定肖某与上线人员聊天记录、资金转账流水、工人身份信息使用记录、涉案账号注册IP及操作时间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充分证实其全部犯罪事实。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后,肖某认清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全额退还违法所得,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新蔡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肖某提起公诉,6月30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公安机关仍在持续追查上游收号、诈骗涉案人员。
很多人看完这起案例都会心存侥幸:只是帮忙完成账号实名,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为什么会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网络账号实名核验、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实施相关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若行为同时触犯多项罪名,司法机关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肖某属于典型的主观明知犯罪,事前明知批量实名账号存在法律风险,依旧主动组织工人提供人脸、身份材料,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供给核心作案工具,完全符合帮信罪定罪标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为犯罪团伙批量提供实名互联网账号、支付账户,直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帮助行为;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多次为他人提供帮助等情形,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肖某这类由中介牵头、组织多人参与的职业化帮信行为,司法政策明确要求依法从严惩处。
不少务工人员抱有误区,认为单纯配合刷脸领取几百元酬劳不算大事,事实上该行为对应的法律约束十分严格。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出租、出借、出售互联网账号,不得有偿为他人提供实名核验服务。对于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同时《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设立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若冒用他人身份证批量注册网络账号、登记开办公司,情节严重的可单独定罪,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行为同时构成帮信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居民身份证法》同样规定,出租、出借、转让本人居民身份证供他人使用,公安机关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除此之外,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出借账号或身份证件用于网络犯罪的人员,将被实施全国联合惩戒:五年内暂停银行卡非柜面交易、线上支付功能,限制新开银行卡、电话卡,相关违法记录留存至信用档案,对个人贷款、就业、创业开办企业产生长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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