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战友提出疑问,同样是部队家属楼,有的叫房改房,有的叫经适房、统建房,还有的是公寓房。看着楼房外表差不多,产权待遇却天差地别。很多人住了十几年,依然搞不清自家房子到底属于哪一类,到底算不算个人产权。
首先说什么是军队房改房,政策文件里叫军队现有住房。
它指1999年12月16日之前竣工的老家属宿舍楼,院落经过正式审批划入售房区,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房改成本价出资购买。按照政策规定,房款全部缴清之后,购房人拥有全部产权,属于个人财产,依法可以继承。
这里要分清一个关键点,有政策产权,不等于都已经拿到地方不动产权证。
一部分楼栋手续齐全,已经办理房产证;还有大量老旧楼栋,受军用土地、历史档案制约,办证迟迟没有落地。就算暂时拿不到房本,购房协议对应的财产权益,依然可以继承,不等于就是公寓周转房。
我们把它和几类容易混淆的住房做个对比。
第一,房改房对比公寓房。
公寓房产权归军队,个人只享有居住使用权,不能买卖、不能继承,转业退休之后按政策应当腾退。
房改房是花钱购买下来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存在腾退的问题,二者本质完全不同。判定不是看房子在哪,要看有没有售房审批、购房缴款档案,不能仅凭居住现状下结论。
第二,房改房对比军队经济适用房。
房改房,是旧的存量老楼,依托售房区划区,执行现有住房出售办法,按房改成本价购买。
军队经适房,大多是2000年之后新建的楼房,走经适房立项审批,按综合成本价配售。
两者文件层面都写明付清房款拥有全部产权,可以继承。但是土地大多为军用划拨土地,上市交易都有严格管控,不能等同于市面上的商品房。二者的区别,看的是项目原始立项档案,不是看小区外观。
第三,房改房对比统建房。
统建房属于后期配售的保障住房,同样是个人出资购买,可以继承,二选一,申购统建房就不能再拿住房补贴。
房改房是九十年代末房改时期的存量老房,是历史房改产物,和统建房分属两套不同时期的保障体系。
很多战友最困惑,自家房子到底怎么定性?记住三条判断标准。
第一看档案,有没有正式划入售房区的审批手续,这是大前提。
第二看购房手续,有没有房改售房合同、缴款凭证,是不是按成本价完成购房。只是住着,没有办理购房手续,不能算作房改房。
第三看房屋建设时间,传统房改房针对1999年底之前竣工的存量住房,之后新建楼房,一般不属于现有住房房改范畴。
现实里也会遇到特殊情况。有的院落当年开会通知要搞房改登记,住户材料也上交了,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售房手续搁置几十年,既没有完成购房,也没有办证。这种不能直接认定为房改房,原始档案停留在登记摸排阶段,没有走完正式售房流程,房屋定性就会陷入历史遗留状态。
不少战友容易踩两个误区。
误区一,住在售房区院子里,房子就一定是房改房。同一个大院,也会有不同属性楼栋,院子划成售房区,不等于院内每一栋楼自动可以房改出售。
误区二,是房改房就可以随便上市买卖。即便拿到产权证,因为军用划拨土地的限制,交易依然受政策约束,不能直接照搬普通商品房的预期。
简单总结:走完完整售房缴款手续的军队房改房,属于个人产权,可以继承。但土地、办证、交易有特殊约束。房子定性,不靠口头说法,不靠居住多少年,全部以营房部门留存的原始审批、购房档案为准。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登记房改却几十年办不下来手续的家属楼?欢迎战友评论区聊聊实际情况。
本文仅作为政策交流探讨,不构成法律及申诉依据,房屋最终定性、办证流程,以军队营房主管部门正式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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