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将完善学校安全法治体系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通过地方立法巩固治理成效、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备、权责清晰、监管严密、保障有力的学校安全法治体系,为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共六章五十九条,立足新时代学校安全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系统优化治理架构、创新监管机制、完善制度规范,为守护师生平安、维护校园稳定、护航教育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职责体系更健全。新《条例》系统性重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破解权责交叉、监管缺位难题,构建“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学校主责、家校协同、社会参与”的闭环治理体系。压实政府统筹主导、经费保障、综合治理职责,将学校安全纳入平安建设和教育督导核心内容。细化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部门专项监管职责,明晰行业监管边界。巩固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细化学校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新增家校协同监管条款,明确家长校外监护、风险报备、网络监管义务。

保障范围更广泛。适用类型上,除幼儿园、中小学校外,新《条例》还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专门学校全部纳入管控范围,填补高校安全管理法治空白,并将成人高等学校、少年宫等教育机构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保障对象上,新增教职工保障条款,补齐教职工安全权益保障短板;保障内容上,除人身、财产权益外,还强调对正常教学秩序的保障;规范场景上,明确学校安全涵盖校内、校园周边及校外集体活动全场景。由此,新《条例》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全场景安全治理无死角。

风险管控更聚焦。新《条例》从严整治校园欺凌与性侵害,明确欺凌认定标准、处置流程和帮扶机制,增设性侵、性骚扰专项防控及强制报告制度。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规范心理筛查、分级干预、休学诊疗全流程管理。规范教育惩戒履职,明确教师合法惩戒权限,健全履职保障机制,破解教师“不敢管、不愿管”困境。严格教职员工准入管理,落实常态化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从源头阻隔高危人员入校。规范校园人车分流、限速疏导及高校电动车管理,升级食品溯源、校长陪餐、家长监督等食品安全制度,完善实验室危化品全链条监管,明确校外实习、研学活动安全标准,全方位筑牢学校安全防线。

防护边界更清晰。新《条例》划定学校安全保护红线,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二百米禁设不适宜未成年人的经营场所,严禁违规向未成年人租赁电竞设备、手机等物品。健全校园周边治安巡逻、警务布设、出版物排查等立体化防控体系,净化育人环境。优化安全事故处置机制,规范应急救治、上报取证、纠纷调解、舆情管控流程。完善梯度化追责体系,细化整改约谈、行政处分、刑事追责等分层惩戒标准,解决旧版《条例》追责模糊、刚性不足的问题,实现权责对等、追责到位。

制度落地更务实。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实践导向相结合,把本省学校安全领域成熟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定制度,推动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安全教育常态化建设,要求学校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常态化开展防溺水、防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防灾避险等主题教育,严格落实每学期应急疏散演练要求,切实提升师生自救互救能力。同步搭建校园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多部门安全信息互通共享。针对地质灾害、建筑设施、校园在建工程等隐患,建立风险预警、排查整改、闭环管控工作机制,对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停用处置、限期整改要求,守住硬件安全底线。

为保障法规落地见效,福建省指导各地各校对照法规补齐制度短板,打通法规执行“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学校安全治理实效,以法治力量护航广大师生健康平安成长。

(作者系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程参与《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调研修订)

《中国教育报》2026年08月26日 第04版

作者: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