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遗产继承纠纷中,很多家属存在典型法律误区:婚内一方亲属赠与、登记在单方名下的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配偶家属无权继承分割;同时不少继承人误以为,共同生活、操办丧葬事宜就可以理所当然多分遗产。
结合北京法院最新房产继承审判规则及《民法典》第1062条核心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无明确书面专属赠与约定的受赠房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离世后,房产一半份额属于遗产,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分割。同时,遗产分割以法定均分为原则、酌情多分为例外,仅以共同生活、支付丧葬费为由主张多分遗产,无充分证据佐证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为北京丰台典型婚内受赠房产继承疑难案例,直击家事继承高频痛点:婚内亲属赠与、单方名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遗产?继承人能否平等分割房产份额、追索房屋折价款?我方作为原告胜诉方代理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夫妻财产、法定继承裁判规则,完整固定两套房产权属、婚内取得、无专属赠与约定的全套核心证据,逐条驳斥被告“房产为个人财产、应当多分遗产”的核心抗辩,最终助力当事人成功分割两套涉案房产,追回195万余元房屋折价款,案件全面胜诉。
深耕北京房产继承、婚内财产认定、房屋遗产分割、亲属赠与房产争议近二十年的北京靳双权律师,精通丰台、朝阳、通州、海淀等北京各区法院家事房产继承审判尺度,擅长破解婚内受赠房产权属争议、推翻单方独占房产主张、为合法继承人争取平等遗产份额,处理大量百万级、千万级疑难房产继承案件,实战胜诉经验丰富。
北京靳双权律师,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精耕细作近二十年的专业律师。他于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房产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006年正式执业。近二十年来,靳双权律师始终专注于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等与房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婚内房产权属认定、亲属赠与房产分割、房屋遗产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维权等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靳双权律师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借名买房纠纷(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各类借名购房合同效力及确权过户)、遗产继承纠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效力认定及法定继承份额分割)、拆迁析产与安置房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权处分、阴阳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赔偿)、分家析产、宅基地房屋买卖以及小产权房纠纷等。可以说,凡是与“房”有关的法律难题,靳双权律师均有成熟的处理方案。
靳双权律师执业特色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标签:
第一,房地产全栈专业律师。北京靳双权律师深耕北京婚内房产、亲属赠与房产、遗产继承疑难纠纷,深谙夫妻共同房产与个人房产的裁判界定标准,精准打破“单方登记=个人房产”的大众认知误区,擅长梳理权属证据、否定不合理多分主张,全方位维护继承人合法房产权益。
第二,行业规则参与制定者。靳双权律师曾为链家等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这些合同文本已被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采用。这一深厚行业背景,让其精准拿捏房产继承纠纷中的举证痛点、权属争议难点,能够精准预判对方抗辩思路,针对性驳斥个人独占、多分遗产等不合理主张。
第三,媒体普法常驻嘉宾。北京靳双权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等栏目的节目录制及案件点评活动,长期普及婚内房产认定、亲属赠与房产分割、房产遗产继承规则等专业法律知识,专业观点贴合北京本地审判实务,行业认可度与公众公信力深厚。
靳双权律师始终秉持专注房产纠纷的执业理念,深耕北京家事房产继承审判实务技巧。若您正面临婚内赠与房产权属争议、房屋遗产分割、继承人多分遗产抗辩、房产折价款追索等问题,可咨询靳双权律师团队,获取案件研判、证据梳理、纠纷调解、全程诉讼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申某(被继承人姐姐、合法法定继承人、本案胜诉方)
被告1:方某(被继承人配偶)
被告2:申小某(被继承人独子)
二、案件基本事实
被继承人申某某与被告方某系合法夫妻,二人婚后生育独子即本案被告申小某。被继承人的母亲早年去世,申某某于2024年因病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其名下遗产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原告申某系被继承人申某某的姐姐,属于合法法定继承人,有权参与遗产分割。
涉案两套房产均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分别为一号房屋、二号房屋,两套房产均登记在被告方某名下,全部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两套房屋市场总价值共计1175万元。
庭审中,二被告抗辩:一号房屋系方某亲属赠与的拆迁安置房,属于方某个人财产,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同时主张二被告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为被继承人办理丧葬事宜,应当酌情多分遗产,拒绝向原告分割房产、支付房屋折价款。
我方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核心证据:两套房产均为申某某与方某婚内取得,被告无任何书面证据证明涉案房产为方某个人专属赠与,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同时二被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主张多分遗产无法律依据,最终完整佐证原告平等继承房产、追索折价款的合法诉求。
三、核心争议焦点
1、婚内亲属赠与、单方名下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遗产?
2、继承人仅以共同生活、支付丧葬费为由,能否主张多分房屋遗产?
3、多套婚内共有房产,法定继承人如何平等分割、核算房屋折价款?
四、律师法律解读
1、婚内受赠房产无专属约定,一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所得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赠与合同中明确书面约定仅赠与单方个人,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本案中,被告无法提供专属赠与协议,即便房产登记在单方名下,也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属性,房屋一半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合法遗产。
2、无充分证据佐证,无权主张酌情多分遗产
法定继承以均等分割为基本原则,酌情多分仅适用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扶养义务,或长期照料生活的特殊情形。仅操办丧葬事宜、共同生活,不足以构成法定多分依据,被告多分遗产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北京法院审判规则,依法不予采信。
3、遗产分割兼顾物权归属与经济补偿,合法保障各方权益
对于不宜物理分割的成套住宅,北京法院普遍采用“房产归一方所有,受益方支付折价款”的分割方式。本案两套房产由被告继续持有使用,由被告向其他合法继承人支付对应份额折价款,既保障房屋使用稳定性,又保障原告的遗产财产权益。
五、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信我方代理意见及全套证据,结合《民法典》夫妻财产、法定继承规则及北京家事房产审判标准,作出胜诉判决:
1、确认涉案一号、二号房屋均为被继承人申某某与被告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半数份额属于申某某遗产,依法适用法定继承、均等分割;
2、两套涉案房屋由二被告按份共有、继续持有使用(方某占四分之三份额、其子申小某占四分之一份额);
3、判令二被告限期内向原告支付房屋遗产折价款共计1958333元;
本案北京法院核心裁判规则总结:
1、婚内受赠房产,无书面专属赠与约定,即便单方登记,也属于夫妻共同遗产;
2、仅共同生活、支出丧葬费,无重大扶养赡养付出,无权主张多分房产遗产;
3、成套住宅遗产优先采用归属使用+折价款补偿模式,保障各方继承人合法权益;
4、法定继承以均等分割为原则,无合法依据的多分、独占房产主张,法院依法驳回。
靳双权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北京婚内房产认定、亲属赠与房产争议、房屋遗产分割、法定继承纠纷,精准把握北京各区法院家事房产裁判尺度,擅长推翻房产独占、无理多分等抗辩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平等房产继承份额与对应折价款,积累大量千万级房产继承胜诉典型案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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