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公示发布时间:2026‑08‑24
天津市武清区中央湖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曝出多起安全类违法问题,项目总包、分包、监理三家单位均受到行政处罚。武清区住建委分别针对施工现场带隐患作业、安全员配备不足、监理未及时上报隐患等违规行为作出经济处罚。
一、三家涉事单位及处罚明细
1、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文号A1142026031违法情形: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尚未消除,仍然组织开展施工作业。 处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罚款3万元,处罚日期2026‑08‑21。
2、天津诺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文号A1142026033违法情形:项目现场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罚款1.5万元,处罚日期2026‑08‑21。
3、天津市北方建设监理事务所|处罚文号A1142026032违法情形: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上报情况。 处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罚款2.5万元,处罚日期2026‑08‑21。
二、项目情况梳理
中央湖九年一贯制学校属于武清区教育重点工程。本次查处暴露出该项目安全管理链条多处出现漏洞:施工主体存在带隐患冒险作业行为;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缺位;监理单位没有落实隐患上报义务,各责任环节均存在履职短板。
从违法事实来看,现场发现安全隐患之后,未停工整改就继续施工;专职安全员是工地风险防控的关键岗位,该项目分包单位人员配备不达标;监理在施工方拒不整改隐患时,没有履行向上主管部门报告的法定职责,监理把关作用失效。
三、行业警示
学校等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安全生产标准更不能降低。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停工处置,严禁带风险继续施工。施工企业应当足额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把日常风险排查落到实处。
监理单位不能只做形式上巡查,遇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隐患的情形,必须按照法规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不能放任风险持续存在。建设工程的施工、分包、监理是安全管理的完整链条,任何一方履职缺位,都会放大施工现场安全风险。
信息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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