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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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放弃二审上诉权利、任由一审判决生效的,视为当事人认可一审裁判结果,再审申请原则上不予审查。
那么,在哪种情形下,即使一审未上诉,没经历二审的,仍可申请再审?
本文结合最高院两则标杆判例,详细拆解可直接再审的合法情形。
情形一:针对一审生效判决、裁定,符合再审基础法定条件可直接再审
在《江苏某公司、某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恶意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再审案》中,当事人一审败诉后未上诉,一审判决直接生效,当事人后续直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很多人认为该案无二审前置程序,再审应当直接驳回。
最高院明确裁判观点: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认为存在错误的,依法享有再审申请权。同时法律专门明确,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生效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直接针对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本案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完全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查。
该判例确立核心规则:一审判决合法生效后,即便未经过二审,只要案件存在法定再审事由,法院不得仅以“无二审程序”为由直接驳回再审申请。
情形二:发现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可突破无二审限制启动再审
在《张某安、玉田县某户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中,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后续因发现关联案件新判决、新事实证据,足以推翻原一审裁判结果,当事人直接申请再审。
最高院再次明确重大维权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属于法定再审事由,且该情形适用特殊再审时效。当事人再审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新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起算,不受一审判决生效时间、未上诉的限制。
该案中,当事人知晓新证据的时间远晚于一审生效时间,且新证据与原审涉案专利完全对应,足以推翻原审事实认定。最高院最终认定,当事人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期间与法定事由,依法应予受理再审。
结合最高院判例,一审未上诉、无二审程序仍可再审的情形主要包含两类:
一是一审判决生效后,案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常规再审事由,满足再审法定条件;
二是原审结束后发现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一审判决,可适用特殊时效规则启动再审。
周军律师提醒,虽然法律存在再审例外通道,但当事人切勿侥幸放弃二审上诉。实务中确因客观原因未上诉、一审生效的,可及时核查是否具备新证据、事实错误等再审事由,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兜底维权,避免错失最后纠错机会。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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