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6日21时35分许张某某驾驶苏Cxxxx7微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343国道虞城县城郊乡伊尹大道交叉口左转时与由北向南刘某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2026年8月1日6时30分许,焦某某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319省道与虞城县田黄线交叉口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金某驾驶的皖Kxxxx7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焦某某受伤,构成交通事故

2026年8月3日14时10分许,龚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虞城县城关镇黄河路防疫站北侧路口向左转弯时,与沿虞城县黄河路由南向北行驶王某某驾驶的豫Nxxx8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龚某某受伤,构成交通事故。

2026年8月10日23时55分许,郝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汉江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虞城县城郊乡汉江路期家饺子店门口时,撞到行人李某某、杨亚某某,造成李某某、杨某某受伤杨某某停放在旁边的电动两轮车及一部苹果牌手机损坏,构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2026年8月7日14时20分许,黄某某驶豫Nxxxx5号两轮摩托车沿利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利刘路虞城县利民镇后沈村十字路口与沿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耿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耿某某、郭某某、郭某领受伤,构成交通事故。

2026年8月16日13时13分许,徐某某驾驶豫NxxxxV轻型栏板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虞城县黄家乡张小庄村北地丁字路口北约5米处于同方向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往右前方向挪车时发生刮擦,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损坏,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虞城交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