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法院最近处理了一桩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同居纠纷案。一对情侣住在一起时没做任何防护措施,没过多久女方怀孕了,当时两个人的关系闹得很僵,男方不仅不想结婚,还不想要这个孩子,两人之间甚至还动过手,女方无奈之下只能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后来心里憋着气就起诉男方,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一共三万八千块钱。这事儿最让人意外的是法庭上的变化,原本剑拔弩张的两人在打官司期间又搅到了一起,女方竟然再次怀上了对方的孩子,甚至连婚礼都开始准备筹办了。
法官在审理时算了一笔账,认定两人总共产生的损失是一万两千四百六十七元,按理说这笔钱两人一人出一半,可男方在那之前已经转过八千两百块钱,这个数额其实已经超过了需要分担的份额,所以女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最后全被驳回了。
这事听起来特别矛盾,明明在法庭上吵得面红耳赤,转头下了庭又像没事儿人一样继续过日子,这种操作确实让人很难理解。在成年人的恋爱里,要是连最基本的避孕常识都没有,一而再再而三地让自己陷入这种被动又尴尬的处境,说实话是挺糊涂的行为。法院这么判其实挺合理的,法律能处理的只是经济账,它管不了两人私底下的感情是怎么发展的,更不允许谁把法律当成占便宜的工具,把该算的账算清楚就是法官能做的全部。
这事儿最让人心里不舒服的倒不是那一万多块钱的纠葛,而是反映出不少人在谈恋爱时对这些现实问题处理得太草率。两个人住在一起不注意保护自己,等怀了孕对方翻脸不认人,女方只能一个人去承受引产带来的身体痛苦和心理压力,没过几天两人又和好如初,这过程看下来很难让人觉得是正常的相处模式。法律虽然能帮女方把一半的医疗损失讨回来,但手术台上的恐惧和那十七周的折磨是没法用钱来弥补的,也没法通过判决直接抹掉。
现实里这样的事情其实非常多,法院每年处理的情感案子中,因为同居怀孕闹出来的索赔官司占了很大一块比例。很多法官见惯了那些翻脸不认人的烂摊子,但像这种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出门却又亲密无间甚至准备结婚的案子,确实让很多老法官都感到无奈。法律的功能是有局限性的,它只能解决钱财方面的问题,根本解决不了两个人对彼此责任的态度,更解决不了关于未来的长久规划。
恋爱可以谈得很热烈,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完全不考虑后果,身体始终是自己的,未来的人生更是需要自己去把控的。很多人总是觉得只要对方随口说一句会负责,心里就能踏实下来,其实真正的底气并不是寄托在对方身上,而是要把选择权牢牢握在自己手里。现在这个官司已经结案了,婚礼筹备工作也在进行,但生活不是电视剧,那种没有安全感和规划的相处模式,谁也不知道下一次再出现矛盾时会变成什么样。
这种以牺牲自己身体健康为代价的相处模式,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到最后真正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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